第303章 加速数据利用合规化(2/3)
按照该法,在筛选出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的关键数据之后。
一些普通数据其实是可以基于此进行合理利用的,哪怕是商用只要不违反规定也是完全可以的。
这对于规规矩矩的技术人员简直就是重大利好。
可以说在有该法通过后涉及到数据利用在我国才真正步入了正轨。
反正比现在[2014年]的情况要好。
现在的情况是,涉及到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基本没明确的法律。
别说是涉及到数据挖掘和数据利用这事没啥法律了。
就是对“数据”、“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安全”的明确立法定义也是在前世2021年才正式出来的。
没有明确的确定,使得线下涉及到数据利用无论是数据挖掘还是数据处理在我国当下实际上都是灰色地带的。
虽然说对于一般人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涉及到数据这东西,林灰觉得还是不要太任性。
普通人对数据可能无感,但技术人员可丝毫不敢小瞧数据的价值。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物理世界和人类社会开始实现深度融合。
话说,,,版。】
数据可不仅是网络空间自身运行的产物,也是物理世界、人类社会运行的数字画像,蕴含着数字化世界的运行规律。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同时兼具国家安全、数字经济、社会治理、个人**等多个属性。
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数据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如此,很多涉及到数据方面的事情即便没有关于数据本省的法律办你。
折腾出大动静来也总有一款法律适用你。
这种情况下,林灰觉得涉及到数据不可以太任性。
甚至于如果有可能,林灰觉得应该尽快推动《数/据/安/全/法提前问世。
哪怕是花上一定的代价也是值得的。
毕竟比起曾经因为某企业在数据方面的任性导致的大代价而言纵然是花点小代价也不过分。
而且这方面也不是纯粹的投入,在有了相应的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
本本分分的技术人员依照规规矩矩的手段也照样能撑起不错的市场规模。
而不是非得靠给出卖深度数据这类重要核心数据才能换取到利益。
林灰是觉得加速推动该法是有必要的。
像标注数据本身还可以以训练集的名义通过澹化“数据”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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