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尘埃落定的大额交易(2/3)
五百万美元,在正式合同签署时将这笔钱支付给林灰。
而剩下的三千万美元分三次结清,每次分别结算五百万美元,一千万美元和一千五百万美元。
这几次结算时间视林灰对快捷指令这个软件的升级工作进度而定。
林灰需要在快捷指令现在这个基础上对快捷指令进行三次升级。
分别是适配性升级、功能性升级和拓展性升级……
除了这些内容,正式签订的合同还有很多附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林灰以及苹果方面,双方对意向书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之类的条款。
不过这个保密多多少少有点鸡肋。
只是瞒着普罗大众而已,对于国家层面这种动作基本上无处遁形。
但凡是正规的交易总要涉及到税收。
像现在达成的合同肯定也涉及到税收。
涉及到创意转让,林灰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时空的规则。
但关于软件着作权的转让,林灰记得前世软件着作权一般被视为无形资产。
而无形资产转让涉及到的税收规则起码要交11的税。
如果按照这个征收原则的话。
此次转让林灰全周期交易税后收入7500万美元。
那么也意味着这个过程至少将产生9269万美元的税。
届时又是纳税约合几千万人民币可还行?
当然这只是一个估计值。
林灰觉得实际值肯定要远远低于这个数字。
虽然林灰向来是老老实实纳税的。
不过这些科技巨头大公司就不好说了。
注册地为了避税直接挪到鸟不拉屎的地方可还行?
资本逐利,林灰也逐利。
重生到现在,林灰追求的基本都是一本万利或者干脆就是没本钱的生意。
但有所为有所不为。
林灰觉得既然享受了高利润就不该缺失社会责任这方面的担当。
反正林灰将来无论搞什么企业,最起码核心产业的注册地必须要在国内。
肥水不流外人田是一方面的原因。
另一方面是因为前世的一些不好的见闻。
连海外的人身自由都不一定能得到保证。
更何况是产业这种物质上的东西了。
哪怕平时再和和睦睦把酒言欢。
真涉及到矛盾平时维系的和睦基本都是虚的。
核心产业放到海外搞不好哪天就会鸡飞蛋打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