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2003年选秀大会!(2/3)
一眼,平淡无奇地道,“2003年na选秀大会,第一轮第一顺位,克里夫兰骑士队选择了…”
“来自圣文森特圣玛丽高中的前锋,勒布朗詹姆斯。”
话说,有乔选乔,无乔选鲨,无乔无鲨,伊格达拉,这是鲁迅说过的选秀大会的真理。
詹姆斯是加强版的伊格达拉,骑士队如果按鲁迅的真理来选择,最终也是会选中詹姆斯。
所以,这个选择重来一万次,还是会选中詹姆斯的。
你说为什么不是韦德?
如你的真理说法,韦德还是短5cm的乔丹呢?
话虽没错,如果骑士队选择韦德,也是最正确的选择之一。
问就是韦德也担得起状元之资。
但在选秀真理没错的前提下,考虑一下市场和资本,这也是没有错的。
詹姆斯是阿克伦之子,从小被家乡球队和球迷看着长大的,骑士队但凡不选择詹姆斯,就是在和当地球迷作对,对球队的票房来说,就是一个灾难。
骑士队经营球队,就是为了赚钱,球队管理层和钱做对,并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
当然,詹姆斯也足够优秀…不,应该是足够天赋绝伦,足够横空出世,才是支撑选择他为状元的最大原因。
在覃洋重生那会,詹姆斯副gta和“411”被反复提及。
副gta有争议咱不提,“411”却是唯詹姆斯一人能够做到的神迹。
“411”是什么?
问就是四万分+一万助攻+一万篮板的数据成就。
光是职业生涯能轰四万分,哪怕有一万分是靠一分球得到的,就已经恐怖如斯了,还能全能且打得更团队,贡献1万次助攻和一万个篮板。
这是什么概念?
以詹姆斯生涯为例,就代表你需要做到二十年如一日,做到身体无解且竞技巅峰。
而且,他还需要尽可能多比赛,比如将球队带到总决赛的舞台。
无论能不能赢下总冠军,他已经将能打的比赛场次都打下来了。
能够做到这种地步,根本就不是竞技体育能够做的,这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竞技了,而是一种艺术。
嗯,艺术是无国界的。
也就是说,詹姆斯不仅仅只是属于骑士队的,还是属于全联盟的,他能将天赋带到任何一支球队的,且拿到总冠军。
詹姆斯笑着和一旁的胖女人拥抱,带上骑士队的鸭舌帽,挥手向所有在座的人致意,接着越过安东尼,微笑着踏上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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