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既当又立的律法(2/3)
的分条规划,远远未到律法的标准。”
“蒙古入主中原之后,面对比草原复杂百倍的民事管理,便直接沿用金国时的《泰和律义》作为断案依据。”
这拿来主义用的挺溜……甄鑫默默地吐了个槽。那些蒙古人,打仗是可以,让他们制定一个成体系的法律,的确有些为难他们了。
“泰和律,沿自唐律,与《宋刑统》一脉相承。确实对于汉地的管理非常实用。”李显补充道。
那为什么不直接用“宋刑统”,是瞧不起咱泱泱大宋吗?
“当今皇帝承继大统之位后,于至元八年定国号为大元,随后禁止再使用‘泰和律’。”
这是个有骨气的忽必烈,宁愿没法律可用,也不用前朝的律法。
“朝廷已经在准备制定一部完整的律法了,不过还需要时间……”李显又忍不住插嘴道。
“真的吗?”孙掌柜显得很惊喜。
“是真的,估计再有两三年,应该可以完成吧。”
“此部律法,会名为‘元典章’,还是‘至元律’?或者‘大元律’?你可知道有哪些具体条例,是偏民事还是依然着重于军事制度?”孙掌柜急切地问道。
看得出,这是一个对依法治国有着巨大期盼的热诚中年。
李显却摇着头,不说话。
“然后呢?”甄鑫催问道:“那现在到底依据什么来断案?”
孙掌柜无奈地说道:“如今上至朝廷,下至一州一府一县,全是以朝廷历年来所颁布的诏制与条格为审案依据。同时,还会参照朝廷通传的具有代表性的判例。”
判例法?这还是英美法系的鼻祖?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有些难办了。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去翻找大批的案例来做参照。
“这四个案件,我都是被告,那谁来当我的律师?嗯,谁来帮我辩护?”甄鑫问道。
他虽然自认口才不差,逻辑思维能力也不弱,但是面对无法可依的局面,确实觉得头大。
甄鑫看向李显,李显望向孙掌柜。
孙掌柜露出些许自信的微笑,说道:“某愿充当甄公子的讼师。”
你有律师资格证书吗?甄鑫疑惑地看向孙掌柜。
“我曾细读过‘泰和律’。虽然泰和律如今已被朝廷禁用,但是案件审查的依据,依然大多遵循‘泰和律’的相关章程。”
明白了,虽然还在用前朝法律,但为了元朝的面子问题,所以表面上给禁了。
就是一个既当又立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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