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会试(二)(1/4)
听着外面的春雨不断淅淅沥沥,李景行的内心也越发平静。
这样的脑子,现在就是适合刷题,事半功倍。
很快李景行就做到了律法和算术,李景行没有为算术题停顿,倒是看到律法题愣了愣。
《论科举作弊之律法规定及其惩处》
这真是一道难题,谁都知道,科举不能作弊,但很多人都不清楚,作弊后具体的惩罚。
要不是李景行很喜欢找一些律法书来看,还真答不上这么全面。
“科举者,国家取士之大典也,关乎社稷之兴衰,黎民之福祉。故历代对科举作弊皆有严律明规,以惩不轨。
其律法规定,大略有五:一者,严禁夹带。凡入场者,不得携带违禁之物,违者严惩。二者,严打假托。假冒他人者,一经发觉,必从重治罪。三者,严禁赂贿。考官与考生若有受赂之行,俱受严处。四者,禁替考代笔。违者同罪,并连坐其家族。五者,严究作弊之器具与手法,以绝其源。
至于惩处,亦甚严厉。轻者,黜其功名,终生不得再试;重者,杖责流放,乃至抄没家产,祸及亲族。且凡涉作弊者,皆录入史册,遗臭万年,使后人引以为戒。
科举作弊,实乃大恶。其不仅损公平之原则,亦伤国家之选才。故律法之严,乃维护科举之公正与尊严,确保选士之质量与清白。使天下士子,皆能凭真才实学,登科及第,为国家之栋梁。
然虽有严律,亦须执行有力。官府当严察监考,严惩作弊,以儆效尤。而士子亦当自律自重,以诚信为本,莫蹈违法之途。”
洋洋洒洒又是一大篇,李景行实在是累了,把笔放下,把写好的稿纸放在一边。
给自己添了一点炭火,把腊肉粥煮上,李景行就躺在床上,小眯了一会。
高强度的答题,让他的手都冻的发僵,脑子也要休息一下。
吃完粥,李景行就不打算继续答题了,他要睡一觉起来再说。
下一题就是诗赋,李景行想等到早上清醒的时候再写。
睡眠充足的李景行醒来,就开始把诗句写下来。
一首寓意为官清正,一首珍惜粮食。
“古人云此水,
一歃怀千金。
试使夷齐饮,
终当不易心。”
另一首珍惜粮食的就更好写了,毕竟他可最不喜欢浪费的。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写下这首诗,李景行就想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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