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古代结婚年龄太低了(3/4)
但这些都不足以让朱允炆直视这种现实,既然周礼规定的是男二十,女十五,那咱大明效仿周礼,弄个男十八,女十六,也没人反对吧
宁妃看着朱允炆,有些惊讶,也有些感动。
身为女子,她十分清楚十三四岁的女子是不适合结婚生子的,但太祖规定,加上各地官府坐视不管,民间早早成婚的事并不少见。
没有人为这些普通的女子考虑过,包括他们的父母!
甚至于自己,也一度认为十三四岁成婚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现在看来,是自己无视了规定,无视了那些普通女子的生命。
朱允炆走到路边的亭子里坐了下来,平息着自己的情绪。
说到底,自己灵魂里烙印着太多的后世印迹,对于一些迥然有悖于后世常理的事很难马上接受,虽然在这个时代,它们存在着,也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走吧,去农税县司。”
朱允炆没有继续感叹下去,既然事情已经作出了决断,那就如此执行吧。
农税县司是一个大院,门外门内都有不少百姓,即有空手而来的,又有挑粮担货而来的,即有上了年纪的老人,也有带着孩子的妇人。
只不过这里并没有看到带两三岁孩子的妇人,看来小于谦并不在这里,多少有些失望,看来机缘还不到。
百姓纳税,在大明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他们也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不像是后世某些人,偷税漏税都是用“爽”为单位的,千方百计,不是做假账,就是弄个阴阳合同,总有办法不纳税、少纳税。
归根到底,是因为纳税他们不爽。
这也可以理解,到手一叠钱,硬生生被抽走五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想来是不开心的。
大明百姓不偷税漏税的原因也不是他们的觉悟高,而是因为官府管得实在是太严了,根本不给你偷税、漏税的可能,当然,这只是针对百姓……
说起来两税制,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在唐安史之乱后唐德宗时期,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已经不适用,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其当时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那就是税收财政是人的喉咙,天下是大治还是大乱,是强盛还是衰弱,都需要看税收。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将户税、地税及各项杂税统合为两税,并主张“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即不管你是来自哪里,就在居住地征纳两税。
两税制的核心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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