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章 杀首恶,惩胁从(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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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天下之福。”
这件事若是朱元璋办,铁定一个人都活不了。不过那种近似“暴-政”的手段,朱允炆真的不忍再用。
毕竟,这都是大明的子民。
能少死一个人,少破一个家,就多一分国运吧。
朱允炆拿起了毛笔,在几个人的名字上打了个勾,这就意味着这个人要被杀掉。
后世很多小说或电视剧动不动就是官府把人推出去问斩,这是不符合明代司法现实的,也是完全杜撰的。
事实上,明代司法权限有着明确的划分,规格是很明确也是很严格的。
对于知县而言,他绝没有杀人的权利,他所能使用的,最多就是笞刑或杖刑,就是所谓的用鞭子打,或用板子伺候。
而再严重一点的徒刑、流放,知县是没有资格的,必须交给府一级的官员来处理。
如果是死刑,还需要向上走,要求送京师三法司定夺。
而三法司的“生死簿”,又必须通过皇上“打勾”才能判决死刑,如果皇上太懒了,比如炼丹去了,或做木工去了,没时间打勾,那实在是罪人福利,那些该死的兄弟,估计几年十几年都死不了。
当然,对于“生死簿”,皇上往往也不会全打勾,选到谁是谁,这个时候也只能看命了。命硬的仁兄躲过一劫,明年再排队。命不好的,也就只能去阎王爷那里报道了。
这也是宋礼需要上报朝廷,请旨杀人的原因,地方官是没有资格处决犯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