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章 大明丧制:一视同仁(3/4)
子。
在这背后,还隐藏着另外一层深意,那就是对民间丧俗的调查。
茹瑺此番进入山西,绝不只是负有监察移民一项使命,还有访查民间,了解民情的使命。
在其他时代,丧俗的问题多不会引起朝廷高官的注意,毕竟底层有底层的搞法,一般也不会违禁。
但明代初期是不一样的,根子还是出在元朝身上。
元朝嘛,蒙古族建立的朝代,作为一群游牧民族,“收继婚”自然也带到了中原,父亲挂了,娶了母亲(非生母),兄弟妻,那也不是不可以娶的……这种“乱-伦”,极度违背儒家传统礼法的事,经常出现于元朝。
高官贵族如此,上行下效,自然也就影响到了民间。
即便是在洪武时期,这种“收继婚”在汉族地区,也并非是完全杜绝的。
朱元璋针对这些问题,设置了一系列的丧葬礼仪。
纵观整个古代,丧葬仪式却并没有本质性的变化,都分为丧、葬、祭这三个方面,包含初终、小检、大检、成服、葬、卒哭、小祥、大祥、禪这些基本步骤,改变的内容,往往只是细节。
相对于其他朝代,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明代丧制最大的一个特征,竟然是“平等”。
没错,在极度严苛、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在死这件事上,明代却有着“平等”的“闪光点”。
朱元璋规定,父母一视同仁,诸子也一视同仁。
即无论是死了父亲还是死了母亲,都需要一视同仁,亲生儿子需要服丧三年,非亲生儿子服丧一年。
这种规定是有着积极性的,以孝立国,推崇孝道,这在古代是人性之本。
毕竟“忠孝”是衡量一切的标准,所谓的“举孝廉”,就把孝放在最前面,还有“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等。
不过,这个规定也可能害死人。
比如某举人考了几十年,终于中了进士,已经五十多岁了,好不容易当官坐堂,还没喝几口茶,母亲去世了,伤心欲绝,给朝廷报告一声,然后回家奔丧,守孝三年。
三年过了,可以回来继续当自己的官了,老熟人都已经升迁了,自己还是小小办事员。那就接着熬资历吧,这眼看着熬出头,升官当了侍郎,突然之间,父亲大人又走了。
没办法,只好回家奔丧,再次守孝三年。
等到三年之后,自己都已经六十好几,身体大不如从前,老眼昏花,回到朝廷还没几天,就因为错别字挨批,贬官而去……
这在元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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