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章 放贷利率那点事(三更)(1/4)
户部。
黄子澄翻看着账本,面色变得尤为凝重,对走过来的卓敬与夏元吉说道:“你们看过了吧,皇家中央钱庄在短短时间内,已吸入银二百八十万两,剔除放出的铜钱,还有一百二十万两新增存余,若加上最初储备,钱庄内至少有两百多万两银钱。”
两百多万两,是一笔巨大财富。
卓敬点头,道:“皇家中央钱庄挂着皇家的招牌,在民间的信誉自是无可匹敌,原本小心翼翼的百姓,也兴起了存钱热。皇上借助平抑银铜的举措,树立了中央钱庄的威名与信誉,百姓信,这就是钱庄壮大的根本。”
夏元吉走到暖气片旁暖着冰冷的手,说道:“下官研究过钱庄的运作,吸储给息,看似是吃亏,然钱庄在走放贷之路。商人若向钱庄借银钱,一年期交还本金后,只需给百分之十的息。”
“多少息”
黄子澄豁然站了起来,惊讶地问道。
“百分之十,即岁万息一千。”
夏元吉平静地回道。
黄子澄深吸了一口气,说道:“若是如此的话,那商业大兴已是可期!”
借贷自古有之,借贷利率自然也伴随而生。
在三千多年前,西周官方便施行了差异化的赊贷制,若是百姓赊买货物,则约定好付款日期,逾期需要支付百分之五的利息。若是商人借贷做生意,则收取百分之二十五的利息。
《周礼》中记载:“民之贷者取息有至二十有五”。
从借贷利息上来看,也可以看出重农抑商。
汉代针对借款利率给了法律规定,在《汉书货殖传》中记载:“农工商贾,大率岁万息二千。”即借一年期的一万铜钱,利息是两千铜钱。
只是在两汉之间的王莽时期,官方修改了借贷利率,王莽规定月息为百分之三,看似很低,但转换为年利率,则高达百分之三十六。
后来唐、宋时期,无论谁上台,官方放贷利率大致都遵循了汉制,即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北宋熙宁变法中,青苗法规定:百姓从官府借贷青苗钱的利息,“则二分(利息)者亦常平之中正也”。
这只是官方的,至于民间的,借贷利率就更惊人了。如北宋初年,富人借给百姓的钱,利率高达百分之百,直接翻了一个跟头。
宋太宗端拱年间朝廷下令:“有取富民谷麦资财,出息不得逾倍”。
这个法令的颁布,便是为了遏制当时翻跟头的高利贷,若非这种现象很是寻常,影响恶劣,恐怕也不会引朝廷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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