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大功告成(3/4)
无疑是很好的解署方式。很快,安排的人员搬着一箱箱的饮料回到场分发,分发的人员说明这是我赞助的。拿到饮料的人都朝我投向友善的目光。
投票工作足足持续了二天,议会这边也一直在开会,商议投票的情况,又再商议特区的细节,以及各方面的利益得失情况。当然,还有价格。因为这次要加上各种权力,所以价格方面也需要重新商议。
第三日,结果出来了,73的民众支持建立特区。也就是公投通过了。
我回到会议室,开始新的会议。
总督跟我汇报这二天的商议结果,主要二部分,一是权力,原则上商业经济相关的权力可以给我,但事关国家主权和安全方面的必须由u国控制,也就是外交权、军队权、刑事犯罪等严重事件。另外我必须入籍,土地海域划为特区,无期限由我或我的继承人拥有和管理,但主权仍归属u国。二是价格。xxxxxxxxxx美金。
我表示同意,细节上,我要求一个官职,用于我的领地的管理头衔。我要求职位是特区区长,用于管理我的区域,不对u国其他区域有权力。另外xxxxxxxxxx美金分五年付清,每年xxxxxxxxx美金。
总督表示理解,同时他也知道民众因为太穷了,不管一次性拿到多少钱,都会马上花光,分五年支付,至少让这五年内都有钱花,不至于一下子花光的情况。再说,开发需要大笔资金,如果一次性给清,那导致没钱开发,那就不能实现宏伟蓝图了。
双方表示同意后,就由u国起草文书,明确规定了特区的范围,特区拥有制定特区内法律修订权、保卫特区的警察权、特区的税收权、特区的海关权、特区的移民权、特区的金融权、特区的规划建设权、特区的土地和海域资源开采开发权、特区的制空权。特区的工商行政权。特区的港口、机场、通迅、交通、水电等权力。从政策上,特区就像是一个独立王国。虽然现在还一个人也没有,一栋建筑也没有,完全就是一片无人区。
当签署好一系列文件后,我去移民局办理了入籍手续,并接过区长的任命书,这个任命是无期限的,相当于古代的世袭爵位,这一块土地,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我的正式的私人领地了。
以后,在我的领地上,我可以成立自己的行政单位,所有的金融行为,商业行为,对我的这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岛和海域内,可以进行任何资源的开发,可以捕鱼,可以开采矿场,可以养殖,可以种植,可以任意建筑房子,甚至建机场、码头之类的也可以,只是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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