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孔壮壮婚约彩礼案一审(1/3)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孔壮壮诉孔芳芳婚约彩礼纠纷一案在临海县法院马陵山派出法庭开庭审理。
孔芳芳的父亲孔老三就是在马陵山镇上开个体商店的那位老板。曾经销售丽达玲牌硬糖,批发给马幼芹家办喜事。
江北农村有句土话,找媳妇找对象这件事是篱笆门对篱笆门,木板门对木板门。
孔壮壮的父亲孔立民也是个养鱼的专业户。和孔芳芳家也算是门当户对。
开始经媒人介绍认识的时候关系也还不错,后来因琐事发生纠纷。
“因被告孔芳芳提出解除婚约,原告孔壮壮起诉要求被告孔芳芳返还彩礼二十万元。”阿蛮作为原告代理人提起了诉讼,宣读了诉状。
“请被告答辩?”独任审判员李正贤道。
“被告没有接受过原告的一分钱彩礼,原告纯属于胡编乱造。即便被告接受了原告的彩礼,也是原告先提出分手的,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男方提出分手的,女方不退还彩礼。”代理律朱正浩是个死磕派,他想来个一口咬死不认账!
“被告是否接受过彩礼以及被告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请原告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举证?”李正贤道。
“原告向法庭举证银行取款单一份,一次性从县农业银行取款十八万元。另外申请媒人马幼芹出庭作证。”阿蛮边说边将一张银行取款单递给了审判席上的李正贤。
“请朱律师上来将原告的证据拿回去认真阅读后质证?”李正贤将那张银行取款单推到审判桌的左前端。
朱正浩走上审判席,瞅了一眼那张单据:“取钱属实,但干什么用的?对证据关联性有异议。换句话说,它证明不了取这笔钱是支付彩礼钱的!”
“应原告方申请,传证人马幼芹出庭作证!”李正贤向值班法警挥了挥手。
法警点了点头,到庭外带进来一个五十岁上下的红脸汉子。
核实证人身份后,李正贤道:“马幼芹,你将你知道的与本案相关的情况如实说,不得推测编造,你明白吗?”
马幼芹点了点头:“我是原被告双方的媒人。经我介绍壮壮才认识了芳芳。双方定亲的时候请我喝了喜酒。彩礼的事我喝喜酒时在现场看到的。当时,按照风俗习惯,男方给了女方二十万元的彩礼。因为壮壮家很有钱。女方就要了二十万的彩礼。这个数字太大了,所以我印象比较深刻。我们家大儿子结婚,儿媳妇才要了一万元彩礼,我就吓得不得了。”
“你不要说你家的事!你说你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