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林志案抗诉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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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1下林志的妻子张巧巧出事那天晚上的情况?”公诉人问。
“好的,张巧巧出事的那天晚上,我正在家吃晚饭。周旺旺找到我,让我把林志找到我家里。不管采取什么手法,1定要把他从晚上8点控制到第2天早上,而且必须在我的家中。不能离开。这件事情还要让我保密,不准告诉任何人。这件事情办成了,给我1千元的好处费。于是我就马上到林志家,找到林志。就把林志叫到我家里。开始是陪林志喝酒。喝过酒之后,就在我的床上睡觉。到次日凌晨34点钟,林志怎么都要回去!我也拦不住。没办法,林志就回去了。为了这件事,周旺旺不仅没有给我钱,还狠狠的骂了我1顿。说我不会办事,没有把林志留到天亮。”张花花用平缓的语气把事情的经过说了1遍。
“证人,你是否能够确认林志在张巧巧出事的那天晚上1直在你的家中?”公诉人问。
“这百分之百能够确认。”张花花回道。
“你刚才所说的睡觉是否包括发生关系?”公诉人又问。
“是的。”张花花低下头,小声说道。
“请公诉人和林志分别发表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意见。”韩法官道。
“我们对证人证言没有任何异议。证人能够证明林志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能够证明周旺旺利用张花花拖住林志,防止自己案发,替自己作案打掩护的事实。因为正常情况下,如果林志那天晚上不出去的话,他的老婆就有可能不会遇害。另外,证人证言与周旺旺的供述相1致,也能够证明证人证言具有真实性。”公诉人道。
“证人胡说8道。我那天根本就没有在证人家里。我当时已经杀人了,怎么可能再到证人家里去呢?我不认可证人证言。”林志道。
……
“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做了充分的合议。认为指控林志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人的观点依法能够成立。故此,判决如下:
宣告林志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韩法官敲响了法锤,然后同另外两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转身离开了法庭。
两名值班法警迅速打开站笼,其中的1位值班法警客气的给林志说:“林志同志,恭喜你,你自由了。”
“我有罪!我有罪!求求你们,判我有罪吧。我不能走!我不能走啊!”林志双手抓住站笼的边缘,放声大哭,不愿意离开法庭。
“爸爸,抓紧走吧,你要干什么?人家法院的工作人员下边还有事呢,你这不是耽误人家事儿吗?”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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