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刘翠兰诉冰湖乡政府行政纠纷…(1/3)
2002年4月十日上午,刘翠兰诉冰湖乡政府案在临海县法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
行政庭庭长罗建文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被告冰湖乡政府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并没有多占第3人的承包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冰湖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受临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原告代理人的王大发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起诉意见。因为刘翠兰多次找市县局相关部门投诉,临海县司法局决定对刘翠兰行政诉讼案实施援助。
“我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被告的代理人丁山,星河律师事务所现在的主任简要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罗庭长略微吃了惊,皱了皱眉头:“请丁律师举证原告签收决定书的时间”
“原告向法庭举证照片两张和录像视频段。向法庭说明的是照片和视频上均有电子设备自动形成的时间。”丁山回道。
“请丁律师具体解释照片内容和播放录像!”罗庭长指令道。
“原告看下照片,编号的照片上是原告和面前放着的案涉决定书的合照。编号2的照片是决定书和原告伸出的拿着决定书的只手的局部照片,实际上是个特写。下面我们播放录像。”随着丁山的声音,审判庭雪白的墙壁上出现了送达的动态过程:
“刘翠兰同志,我是邮递员小张,受乡政府指派,送份决定书给你,请你签收下。”个穿着邮递员工装的小伙子把行政处理决定书双手递给刘翠兰。
——
“我不管什么乱7糟的决定不决定!我还要到县里、市里告你们。”这是刘翠兰的略显尖利的声音。
小张见刘翠兰不接收行政决定书,就把行政决定书放到刘翠兰面前的桌子上。然后拿出送达回证和支钢笔:“刘姨呀,麻烦你给签收下。我们回去好向领导交代。”
刘翠兰边拿起桌子上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看了眼,边怒道:“我不可能签收的,回去告诉你们领导,爱咋整咋整,我要把那个案子告到底的。”
……
“刚才休庭期间,我们合议庭合议了下,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判决如下:
维持冰湖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5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罗建文敲响了法槌!
“我没有签字,没有签收,怎么能判我输呢!”刘翠兰怒气冲冲地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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