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章巧儿侵权案的重审和星河所的…(2/3)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原告张巧儿是在为被告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受到孙宪明等犯罪分子的侵害而造成的损失。临海县人民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扩大。二被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二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是孙宪明等犯罪分子造成的,可在赔偿后向孙宪明等犯罪分子追偿。该观点系在论证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理涉!故判决如下:
一,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巧儿人民币十万元整。
二,临海县人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巧儿人民币五万元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闭庭!”孙兵宣判后敲响了法槌。
当天下午三点,云滨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议主要涉及五项内容。
一是依据上级统一安排,云滨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用省级行政区划名字命名律师事务所更具科学性。因为城市有大有小,容易引起人们对律师事务所级别的误解。
二是依据上级指示精神,星河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改制为合伙所。原所合伙人暂由李庆、何志、李阿蛮三人组成。也就是首先确定原合伙人范围。
三是讨论顾得军、丁山二位律师申请由星汉所转入星河所的问题。
“我个人意见,在转制的关键时刻不能加入新的律师。而且我们对顾丁二位律师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李庆道。
“现在各个律师事务所都在招兵买马,为什么我们要排斥异己呢?星汉所好不容易批准他们两位同志转所申请。我搞不清李庆同志,你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你到底达到一个什么目的?我想听听李阿蛮同志的意见。”何志道。
“我同意李庆同志的意见。顾丁二位同志进入我所作为普通聘用律师,当然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他们二位进来想加入合伙。这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了。”阿蛮道。
“将来这个所是越做越大,还是越做越小?我和丁山选择你们所是为了壮大你们所的力量,你们要考虑清楚,否则的话,我们可以到其他所去工作,这没什么了不起。”顾得军很不满的说。
“李阿蛮同志说的话就更加离谱了。我们即便在原来的星汉所参加改制,也应该是合伙人,到了你门所反而变成了一个普通律师,你想一想,这可能吗?”丁山更是不依不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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