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被重生女主炮灰的小知青(5)(3/3)
安的烈士补贴,十几年没吃过一次肉,这说出去谁信?唯一的可能就是,家里人吃肉,但没这孩子的份!
“怎么会有这种混蛋玩意!咱们的老百姓大都淳朴善良,对烈士遗孤多有照顾,她这还是亲妈,两个人都是工人,真给咱们先进的工人阶级丢脸,这觉悟也太低了!”
他扭头看了看宁安,也是一脸恨铁不成钢,张嘴就想开喷,但是,看着宁安往后瑟缩了一下,虎着脸又把嘴闭上了。
算了,还是个孩子。
他跟张部长说:“他们这种行为,属于虐待烈士遗孤,要是他们不配合,我就把人抓走关他个十天半个月的。”
温大山和周晓丽的行为,严格来说,其实还真构不成犯罪。
烈士家属和遗孤会有抚恤金,在参军、就业等方面享有一定优待,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也就和普通人完全一样,并不享有特权。对普通人做不算犯罪的事,对烈士家属做了,同样不算犯罪。
但是,一旦犯了罪,就可以从严从重处罚。
温大山和周晓丽虽然对这孩子不好,但确实也没有给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构不成伤人罪。
张部长对于法律的了解不像郑局长这么精通,他诧异道:“才十天半个月?”
郑局长说:“他俩的行为,顶多算是不道德,应该被千夫所指。但还没到犯罪的程度。”
十天半个月还在他公安局长的权力弹性范围内,时间再长了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宁安说道:“他们确实没打我。顶多就是侵占了我的抚恤金和政府给我的生活补贴罢了。”
张部长说她:“都这个时候了,你还替他们说话,安安呐,做人要善良有原则有底线,但是不能心太软,心太软就会被人欺负的。”
宁安:“……”
和张部长不一样,郑局长听见“侵占”这俩字,抓坏人的雷达立刻就启动了。
说得对啊,虽然没有伤人,但是侵占了人家的财产,还是政府发下去的烈士子女抚恤金,这问题往大了说就挺严重的!
“五四宪法”可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他看了看宁安,想知道她说这话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却只看见了一张无辜的脸。刚被老张说了两句,垂着眉眼看起来特别可怜。
算了,他想多了,这孩子要是有这心眼子,还能让自己受这么多年的委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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