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合理正规(241-243)(4/7)
,就一定可以怎么做的。
因为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国家之间涉及的法律条例规定也不一样,必须聘请一些熟悉这两个国家,同时还要熟悉国际商务的法律条例的大律师事务所。
让他们出手才有可能解决这些争端,但是让他们这些知名律师所出手的话,花的费用会非常的高,而且程序持续的时间也不短。
最后面假如说胜诉了那还好,如果说因为一些自已的疏忽,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不严谨落入了对方的陷阱,导致说不能够完全胜诉的话。
这笔高昂的律师费用,他们这些小公司根本就出不起,就算是最后小公司胜诉了,要执行起来,难度也非常的大,等到大律所的律师费先还了之后。
那边所谓的赔偿金估计还迟迟不到帐,毕竟这种纠纷说涉及两个国家的不同企业,执行起来的难度也比较大,具体执行的一方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所以由于这些复杂的情况,小公司也不敢贸贸然的尝试说,去进行一些国际贸易的行为,最多被出口公司挑中,做一些利润很低的出口供货生意,大头都被出口贸易公司他们自已给赚了。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情况会变得越来越好,不过由于之前固有思维的影响,小公司们一如既往还是比较少独自进行这些国际上的贸易。
当然这其中还有就是买方也不太放心,说把自已的订单交给一些其他国家的小公司去处理,小公司的话,正常情况下它的规模得不到保证,最后出来的产品的质量往往也差强人意。
为了这唯一的一点优势,他们便宜的价格,就去找一些小公司做订单的话,很多时候最终都会收到一些货不对版的货物,然后就算跟他们沟通的话。
往往也都会比较困难,毕竟他们认为说已经把货物交到你手中了,这个交易行为就完成了,但是他们最终送过来我们手头的货物,我们经常是没有办法完美的使用的。
跟之前沟通好的自已交代的产品规格跟条件也有些不符合。次品或者说完全不能用的货物数量,那一部分比例比跟那些大公司供货的时候会高得多
小公司们由于他们的特殊性,又没有办法说重新返工,或者说再重新生产一批符合规定的产品出来,如果要再重新生产的话,他们肯定会要求增加这笔订单的金额。
这就对买方造成了很大的麻烦,不管是时间还是金钱上面都很不尽如人意,当然也不是说所有小公司都是这样子做的,只能说上面有一大部分比例的小公司都是比较难以信任的。
如果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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