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以直报怨潘公(2/3)
了信上的名单,潘父对他的感观便又好上几分。冤有头债有主,人家王伦为他自己的过失已经付出了代价,而且认识深刻,这事便该过去,这才是积善之家应有的风度。
“罢了,既然你已经悔过自新,此事便揭过不提。”
他恬然道:“至于是非曲直,自有后人评说。武家大郎既做了一任县令,自有教化乡里、惩贪罚恶之责,便被宵小中伤,亦是人之常态,当以情恕人、以理律己。”
王伦倒真的佩服潘公的豁达了,莫非宋代读书人的脑袋都读傻了,不知道“以直报怨,则何以报直”的道理么?
当然,好听的话他还是要奉上的:“潘公如此以德报怨,让小可无地自容!”
人都是喜欢听好话的,潘公见他知情知趣,乃是大大的良民一个,自然印象更好。
正说话间,有位小娘子端了一个托盘不情不愿地过来,王伦看时,却正是那个打他的小姑娘。
“阿秀有何事?”
王伦不知道,潘公却是知道她是女儿的使女,平素不会到堂上接添水倒茶的差使的。
见家主动问,小姑娘没敢撒谎,却把那双灵动的双眸向王伦看了又看:“小娘子有话,听说刚才奴家不慎打着了王官人,心里着急,特令奴家送药一付,以表歉意。”
这时候潘公才想起王伦挨打之事,急忙动问道:“竟有此事!你身上可好?”
这就不地道了,有没有事你刚才眼睛也瞧到了,需要说得这么婉转么?至于身上好不好,那要看碰到什么事----要是碰瓷就不太好,要是碰杯就没事。
但是见小姑娘似乎很不安的样子,想来是家风严谨,担心她受责。况且人家也表示出诚意了么,又解除了误会,那就见好就收了,自然没口地否认:“无妨,原是小人的过失,小娘子是嘴硬心软,手下留了情呢。”
小姑娘悄悄把嘴一撇,谁对你留了情了!但好歹人家总是为她说了话,终于有了些许好感。
那也是看在他看起来不是太讨厌的份上,小姑娘心想。
误会解除,宾主皆欢。虽然没见着潘金莲本人,但是能得她青眼关照,已是王伦意外之喜。
从她的做法看,妥妥的良善人儿一个;从她的家世看,绝对的诗书礼仪之家。有这样的家世、有这样的家风,你说她在历史上的名声是特么的咋被败坏到如此不堪呢?
只是想到这其中或许有自己的一份力,王伦又果断地为自己开脱:所谓不知者不罪,并且物是人非,小娘子谅解则个!
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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