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老板的绯闻也是可以随便议论的?(1/7)
云梦又瞪了一边看戏的吴毅航一眼,将吴毅航瞪得感觉莫名其妙的才罢休。
她晃了晃脑袋,递过来一个文件夹,“以下是我根据案情做的分析。
按理说,这个应该是我们签署了代理合同后才能给你看,但你是小月牙儿的男朋友,朋友之间我就破例一次,吴总可以先过目。”
接过文件的吴楚之眨巴眨巴眼睛,心里一阵好笑。
嗯……
好一招以退为进啊。
话都到这了,气氛也有了,这是逼着自己签合同的节奏啊。
这云师姐,不是好人!
吴楚之也不急着打开文件夹,笑了笑,“还是先签合同吧,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嘛。”
云梦也不坚持,吩咐人拿来合同后,补了一句,“还需要一份卓浪的授权委托书,这个我会在探监的时候找他签署。”
“辛苦云主任了。”在合同上签完字,吴楚之才打开了文件夹。
吴毅航微微的点了点头,是个讲规矩的的人。
随着吴楚之的视线,云梦也开始细细讲解着,“我认为卓浪在案发时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主客观要件,应成立正当防卫。
而公诉人提出的‘卓浪和何京川在打斗前事先从厨房拿取了刀具,说明其二人具有斗殴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的公诉意见不能成立。
卓浪和何京川的供诉以及苏某某等证人的证言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荣小刀在以‘敬酒’为名挑衅卓浪无果后,纠集王登川等人对卓浪实施暴力伤害。
而卓浪和何京川在荣小刀故意洒酒挑衅时保持克制;在对方数人冲入其经营的酒吧时不得已才起身抵抗;在对方人员退出酒吧后即关闭大门不再追打。
在搏斗过程中卓浪被打得头破血流,下肢更是被对方用刀砍伤,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表明,卓浪在案发时与人搏斗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客观上也没有超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因此,对卓浪在案发时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卓浪和何京川因担心荣小刀返回滋事,遂各自去厨房拿一把刀具放在其身旁作为防卫工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卓浪一方没有斗殴的故意,本案打斗的起因为容小刀在以“敬酒”为名挑衅卓浪无果后,纠集人对卓浪和何京川实施暴力伤害,打斗的地点也在何京川经营的酒吧内,双方攻击与防卫的关系应该是清楚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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