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黄大发本身就不应该是犯罪!(2/3)
说的那样,那你就是无罪的。”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晨已经彻底了解,接下来便是查阅卷宗看一下执法机关的“罪证”认定。黄大发是怎么样“沦落”成抢劫犯的,他们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时间来到下午,李晨又动身前往审判院申请阅卷。在阅卷室内,李晨十分认真的翻阅着每个人的口供笔录。看完其他人的笔录,李晨便明白了黄大发为什么会成为“抢劫犯”同伙。在银行员工的口供中,黄大发一天多次前往银行“取钱”的反常行为在他们眼中就是不正常的。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抢银不仅没有抢劫他的钱反而把他放走了。黄大发很聪明,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排除自己的“犯罪嫌疑”…看着黄大发的认罪认罚口供,李晨又想到了很多不好的现象。作为“第一个”落网的涉案嫌疑人,他的待遇也可想而知…从审判院离开后,李晨返回酒店,并于当天写下二审申请书。黄大发的案子不能拖下去了。这件案子他本来就没有错,他就不该有这场“莫须有”的牢狱之灾…李晨的辩护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的经过。黄大发拿着自己从银行取出的存款从银行离开,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指控黄大发就是劫匪的同伙。抢劫犯放走了一个着急拿钱去救自己父亲的人就是劫匪的同伙么??这种怀疑理由是何其的荒唐??就不能是劫匪们同情他本身的遭遇,因此放了他??第二点则是银行的行为。在案件中,黄大发多次前往银行取钱的异常行为是银行懒惰不负责任造成的。取钱所需要的各种手续,为什么不在对方第一次拿存折的时候就像对方说明情况,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折腾黄大发?而且,银行是有绿色通道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那些急需要“救命钱”的客户能够更加方便的处理他的业务。你怀疑黄大发取钱救父的真实性,那还不简单?直接派两名工作人员去医院看一下不就明白了么??归根结底,还是银行懒惰而造成的黄大发取钱异常的行为。第三部分则是有关部门的问题。在案件中,黄大发的口供来源是否真实,这其中有没有违规审讯?武协部门为什么没有提供审讯他的执法录像设备,地检署有没有询问该情况,他们的审讯视频又在哪里?负责该案件的审理法官有没有注意到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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