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说的这么惨,你直接告诉我是谁吧?(2/3)
始联系廖俊生,却没想对方不仅不领情,反而说他是在圈套,是在敲诈他。
也见说不通,他也只好报警…
不得不说,口供这一块的证据链还挺完美…
如果真按照对方说言,那他这个婚介所还真是好啊!
他想一箭三雕。
既保护了自己的名义,又拯救了一个一时冲动的男人…
最重要的是,他还能让被害者满意!
故事也就到了这里…
合上卷宗,李晨感觉有些可笑。
因为他发现,整个案件也只有受害者的口供…
这叫什么事?
强奸罪可是刑事犯罪啊!
既是刑事犯罪,又怎么能只靠着双方的口供去定罪呢?
这不是第一次了…
关于强奸罪的定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言,它的要求是要低于一般的犯罪不假,但也不能这么模糊吧?
我说你强奸就是强奸?
从审判院离开后,李晨便着手准备再审的相关事宜。
首先是申请书。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向有管辖权的审院提出申请。
而按照要求,廖俊生案件再审需要向他的上一级审判院申请,即北河省中级人民审判院…
而再审的申请书,一定要让对方看到案件的问题,才有可能会犯案。
本案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明确的证据去证明廖俊生的确强奸过刘艳艳。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廖俊生应该改判无罪!
时间来到五月中旬,李晨又一次来到北河省,将自己准备好的再审申请书交到北河省中级审判院。
关于这个案子,本身就没有那么复杂。
能否再审成功犯案,还是取决于看到他申请书的人,是否愿意认错。
因为廖俊生的本身已经是在被关押的状态,且快要刑满释放。
改判无罪,就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是赔偿问题。
廖俊生本身就是无罪的,结果因为审判问题被冤枉成了“犯罪”,那他改判无罪后肯定会有一笔国家赔偿金。
第二,则是追责问题。
仅仅是依靠双方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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