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离谱的订婚强奸案(2/3)
有合适的解决方案,便选择把案件发到了网上。
事件一出,也是立刻引发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
在他们的眼中,女方就是在骗婚,行为不轨。
先是时间上的疑惑。
一个被强奸的女人,不在当时报警,很让人困惑。
后来妇女协会出面发声,更是把此件事情推向了**:
同意可以撤销!
大概的意思是:
当时我同意了,事后我反悔了,就可以撤回当初的决定。
过去同意并不是代表着同意。
方李晨看到这句话时,整个人都比较的怀疑:
这位发声的编辑人当天喝了多少酒?
当这是在网上买东西呢?
事前买东西感觉很好,到手上穿了几天感觉不好看就来个七天无理由退货?
真的很难以想象,这样滑稽的话是在具有官方性质媒体口中所述。
大家都知道女性是弱势群体需要保护,可你没有必要那么保护吧?
本来强奸一词的覆盖面就很大,唯一不定罪的依据就是女方自愿。
从陌生人到夫妻,都能够被认定为强奸。
伱现在这么一搞,让那些本身就畏惧结婚的人还怎么想?
找对象有风险,事前同意事后反悔仍然可以判定为强奸,那找对象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还不如花点钱去会所当爷,乐呵呵的多好,被抓了也就是个治安处罚。
强奸!
那可是触犯刑法的,他和嫖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当然了,这些都是当事人这么说的。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男方家属的选择更像是弱者无奈的决定。
在面对不公时,个人没有那个能力将此时摆平,这才把事情放在了网上,用舆论的力量来得到自己心目中的公平。
不得不说,他们是成功的。
在网上局势,男方就是弱势的一方。
更有爱整活的网友说出来一个新词:
请先生赴死!
网友们不了解案件的真相,从事件的表面来看,女方却是有着不小的问题。
而李晨和他们的看法不同,他认为案件的重点不在对方提的要求,而是在男方到底有没有强奸女方。
网络上的话题都在围绕女方后续的行为说事,却忽略了事情的本质。
他们要求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也好,是骗婚又或者是敲诈勒索也罢,那都是女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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