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我一个女生,怎么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2/3)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拍照的,因为双方运动的场所是你的家里,不涉及私闯他人住宅。
第二种情况,就是双方玩刺激,去一些公共场所做运动。
你比方说:
公园啊、野外啊等…
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审判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大家请注意啊,我刚才说的这两种情况,只是可能被审判院采纳,并不是百分百…”
李晨面带微笑:“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你请的律师的个人能力,他的话能否得到审理法官的认可。
你找的律师要是跟那位网友似的,很有可能出现自己受到牵连的情况。
拍个照片成为了罪犯,也不不可能,因为从原则上来讲,偷拍别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个人**。”
“我们再来讲这个案件。”
李晨将话题转移到故事之中:“经过我的个人分析啊,这位网友的女性方的举止也是反常的,那么我在分析接下来的事情。
案件的后续发展,也有些不符合常理。
从武协所到律师,再到咱们的地检署,一套流程出现了异常情况。
定罪,是指一个人所犯得罪行触犯到了刑罚并受到相对应的处罚。
你违背了别人的意愿发生关系,那叫强上最,你跑到别人家里偷了东西,那叫盗窃罪,你在路上抢劫人家,那叫抢劫罪,这是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逻辑,那就是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去定罪,而不是根据犯罪的案件去套。
构不成强上罪那就给他定强制猥亵罪,本身就有欠妥当。
什么叫做猥亵,我想大家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猥亵是什么,就是变相的骚扰。
从网友的口中,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能叫骚扰么?
再来看看律师的行为。
一个正常的律师,在面对委托无罪的情况下,他的第一反应不是积极的辩护而是让当事人去做认罪认罚。
你让一个无罪的人去承认他的犯罪事实,本身就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律师执业准则。”
说到这里,李晨一脸严肃的看向直播间的网友:“在这里呢,我也提醒大家,若果说你们在打官司时遇到了这种无良的律师,一定要大胆的去举报。
毕竟你们花钱找我们就是想为你们的事情进行辩护,那我们作为被雇佣者就应该为你们的案件进行有效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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