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审判院提交起诉书,申请调查令(2/3)
道:“李律师,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站长已经告诉过我们需要自行购买才能上班,他们站台还要给我们配车子啥的?”
“首先得确定你们之间的关系。”
李晨听言便是继续把两者的关系重点部分向几人讲明:“如果是合作关系,你们自行购买东西那就是合理行为,但从关系上,你们和站长属于同等地位,外卖的订单和具体的价格等情况伱们也应该有知情权,干与不干由你们自己决定,只有你们是站点的员工替他们打工才会有统一的定价。”
这玩意仔细一想,站长的行为其实比中介介绍进厂打工的行为还要可恶。
从行为上可以判断,两者都有相同的地方,就是他们的经济来源都是打工者。
中介从打工人的身上抽取劳动费,站长从骑手的身上抽取配送费。
按照每人一个月能造成五百单来算:
一个人抽取一块钱,一个月就是五百块钱。
假设他的站点有三十名固定骑手,那一个月就能够从骑手上赚到一万五的净收益…
做老板都啥事不干,更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出了问题全都是骑手自己的问题…
你努力赚大钱,老板从你身上一套大钱。
这种感觉…
谁不想干?
至于网上说的站长是平台承认的员工,这一点他们是不敢承认。
如果说站长也是员工,那他们这些骑手也应该是快点吃的员工,因为他们是在站点打工…
至于买车等装备是否合理?
换句话来形容,他就是不合理:
你到电子厂上班,而电子厂有一个硬要求,就是让你购买那些所生产的设备。
拧螺丝的要自己买螺丝到厂子去拧才能有工作岗位,到工地搬砖你还得自己花钱买砖…
外卖骑手不也一样么?
自己花钱买电车等装备才能上班,不就是自己带着主要设备么?
你这么一想的话,是不是就不合理了?
你如果承认雇佣关系,那你提供岗位不提供设备就是不合理,如果你否认雇佣关系,一口咬死非雇佣关系,那就得想办法把不合理的过程变得合理起来才行。
当然了,如果平台承认站长是他们平台的员工最好,那李晨也就能顺势将平台给拉下水。
接下需要验证的是,站长到底是替别人打工还是替自己打工。
如果是替别人,那就找他的老板,如果是替自己,那就由他自己承担所有的问题…
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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