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建议京都有关司法部门好好查一查,给他来个摸底考试!(2/3)
特殊性的正当防卫,和本案有着很大的差别。”
听李晨说完,对方辩护人忍不住开口制止。
不能按照他这么说。
“尊敬的审判长,现在我就对方的辩护律师的行为提出抗议,在没有向审判长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随意打断证人证言,本身就是违反了正常的审理程序。”
李晨看向审判长一脸的不爽。
我是证人,你一个辩护律师又不是审判长,凭什么打断我?
怎么,着急了?
你先别急,等我谈完案件再来谈谈你的问题…
“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于你的行为警告一次,不要打断证人的证词。”
审判长果断开口训斥对方,目光看向李晨“你继续说吧。”
“谢谢审判长。”
李晨闻言继续开口说道“虽然两种案件有些本质的区别,但都是在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
“而最新的正当防卫法又有了新的定义,在受害者采取紧急避险后的任何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而作为错误方的小朋友,刘静静选择开口呵斥本身就属于紧急避险,王文丽选择出言呵斥对方,刘静静出言还击也是紧急避险。”
“在紧急避险后,王文丽选择继续侵犯受害者的个人利益动手打人,刘静静给予还击本身就是正当防卫,那么她的第二下也应该被认为正当防卫而不是被告辩护人律师口中的互殴行为。”
“而王文丽当着执法人员还敢动手行凶,本身就是对执法人员的挑衅。
“所以综合判断,他们三人的行为就应该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又无悔罪的情节,像他们这种行为就应该从严而判,从而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法官刚想停止对方的发言,还没有开口就听到对方提起了对方的辩护律师,打算继续听一听。
“刚才说完了本次案件,再来谈一谈被告的辩护律师。”
“对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严重怀疑对方对律法的掌握能力,是不是久了忘记了相关律法的明文规定。”
“第一点,正当防卫有明确定义,他竟然说受害人和被告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
“那么对于他的行为,我想重新为他讲述一下什么叫做正当防卫和互殴,他们的本质区别又在那里。”
“我不需要你来告诉我该怎么做。”
对方听言后脸色阴沉的按响他的话筒。
“尊敬的审判长,对方辩护人又一次阻止证人证言,我建议将对方的辩护律师的话筒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