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狡辩(3/5)
才说是善款。你向哪个单位报备这次捐款了如果你发动捐款的行为没有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批,那就是违法行为。”
“我是在公共服务缺位的前提情况下,个人和群众自发性的捐款行为。这是具有朴素的正当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毕竟政府市政和司法裁判,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社会福祉,而不是为了减少社会福祉。
即使我触碰到了犯罪的边界线,上级单位也可以考虑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采取更加温和的处罚方式。比如批评教育的手段,这样才能够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而且我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我只能说是用错了方式方法。从主观上来看,我就是为了帮扶困难群众。从客观上分析我摆摊的行为,虽然没有去相关单位报备,但是一句话说到底。那毛钱还在捐款箱子里呢,我一分都没动。”
“还有就是从事实角度出发,他们说我这是在搞诈骗。我那天一共筹集了毛钱的善款,但是我往外赔了2个二合面的馒头呢!毛钱能买到2个不要粮票的,3两重的馒头吗我是诈骗吗我是被骗!”
周文忠长篇大论的自辩讲完了,张所长和王干事俩人身体后仰依在靠背上。一个翘着腿抽烟,一个双手捧着茶缸转来转去。
沉默2分钟后,王干事放下茶缸说道:“你不要把问题绕开,现在不是跟你讨论诈骗这两字的意思,而是问你这次捐款之前,有没有做类似的事。张所长你是这屋里的最高领导,而且周文忠的案子也是你们审理的,你看呢”
“他不是我们审的,周文忠属于天桥派出所移交过来的。我们对他的判定和罚款,都是基于天桥派出所那边给出的处理意见。”
“哦还有这事儿”
周文忠听着俩人假模假式的对话,把头歪在挡板上,闭着眼睛休息。
“你那些天不在京城,所以这案子的过程你不清楚。”
“天桥派出所是基于哪点考虑才给周文忠判了这么久的刑期。”
“情节的恶劣程度,事后的影响力。交代问题的态度,最后就是周文忠有没有悔过表现。”
两人就周文忠认错态度探讨了5分钟。天桥摆摊的后续影响情况讨论了20分钟。最后又把话题成功的引到了定义层面。开始争论箱子里的钱究竟属不属于善款
俩人喋喋不休的争论声,成功的把周文忠给说睡着了。
再次醒来已经是个钟头以后的事。周文忠先擦了下嘴角的口水。
“那他要是捐过呢”
“可他要是没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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