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难办,那就别办咯(3/3)
上林河,自己莫名其妙的就被红光给净化了。
向智勇眼珠子一转,连忙起身,拦在林河面前,道:“林律师,你们先别急着走啊。”
“我觉得这事咱们还可以再聊聊,毕竟,咱们今天能够坐在一起,那就说明双方都是有诚意谈这件事的。”
林河闻言,看着向智勇笑道:“我当事人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你们退房退钱。”
“既然向经理你要谈,那就说说你们的意思吧。”
“退房啊?”向智勇一脸为难的说道:“林律师,你这不是存心让我难办嘛。”
“当初的购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
“现在总不能你们说退房就退房吧,如果是这样的话,当初签署的购房协议还有什么作用?”
“我只是一个销售经理,最终还是要听上面的意思……”
“法律效益嘛?”林河摸摸鼻子笑道:“向经理忘了我是干嘛的?”
“如今观澜城已经烂尾这么久了,我的当事人要求你方退房退钱,这个要求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啊?”向智勇惊讶一声,不明白林河说的合理合法是什么意思。
林河从怀里掏出一张事先打印好的a4纸,放在向智勇面前道:“向经理还是看看这个吧,民法典563条规定到底是对购房协议是怎么解释的。”
向智勇接过纸张,逐一去看上面的司法解释。
其中被特意加粗的第四项尤其引人注目: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十九款: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