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二)(2/3)
量出大量隐瞒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而且方田均税法采用梯级纳税,比较科学。方田均税法虽然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7.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
北宋时期,因土地兼并,赋役不均,水利失修,田多荒废。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颁行农田水利法,派出各路常平官专管此事。凡吏民能提出土地种植方法,指出陂塘、堤堰、沟洫利弊,且行之有效,可按功利大小给奖。还奖励人民在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开垦荒废田地。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此法令在颁布后的七个年头里,当时全国兴修的水利工程达一万多处,灌溉民田36万多顷。
在“农田水利法”下达全国不到七年的时间里,全国兴修的水利工程就已达17093处,灌溉民田更是高达36177888亩。熙丰年间全国修复和新建的较大规模灌溉工程遍布全国各地,但从上表可见,京西路,即河南中西部的建设是最多的,这无疑是因为京西路是水利荒废的重灾区。
熙宁时期农田水利法的规模与成效,官员为督促田户修整陂塘,甚至采取了鸣鼓督催的方式,堪称一场声势浩大的农田水利运动。这些工程不但在当时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其带来的长远利益甚至一直延续到明代。
在京西路,即河南中西部地区,水利设施的广泛恢复带来的是移民和流民的广泛迁入和安置,灾荒年间产生的灾民很多也被安置在这些地方。北宋时期迁入南阳盆地的移民来源众多,契丹、陕西、河北、湖北、淮南、河东等地都有人口向南阳盆地迁徙。
人口得以上升,带来的是荒田纷纷开垦。由于水利的兴建,这些地区得以建设大量水田,种植水稻,人们由以前的“不习水田之利”到“粳稻大丰收”。对于水源的使用,宋神宗时代也颁布了严格的管理条例,神宗元丰二年(1079)三月诏令,“禁伊洛上源私取水者……惟西京分引入城,下流还归洛河”,来确保农业用水。
经过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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