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一)(2/3)
、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于是,均输法就可以达到“江湖有米则可籴于真,二浙有米则可籴于扬,宿亳有米则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之丰歉,间有不登之处,则以钱折斛,发运使得以斡运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以宽民力。万一运渠旱干,则近有汴口仓庾”这样的效果。
通观制置三司条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议论的内容,虽然涵盖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点则是京师所仰的东南六路的粮食。
改革的出发点,是解决粮食供应问题。改革的途径,是扩大购买。均输法之“输”并不是运输,实乃输纳、供应之谓。均输法是对东南漕粮供应制度的变革,是属于政府消费性购买范畴的问题,与漕运制度本身并无多少联系。它的着眼点是漕粮,而不是漕运。
2.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大意是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
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是中国宋代政府设置的专门机构,是直接收售物资,参与交易,以平抑市场物价的一种政策措施。也是王安石变法时在城市中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新法。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市易法有平抑物价调剂供求的作用,限制奸商垄断居奇,把以前归于大商人的利得收归官有,增加财政收入。这一措施其实是来源于桑弘羊的平准法,但有自己的特点:如“契书金银抵当”、“结保贷请”、召募行人、牙人为市易务工作等,都是王安石的新发展,与平准法的命吏坐市肆贩卖、不假手商人的作法有所不同。
均输法与脱胎于平准法的市易法推行以后,形成了对城市居民特别是工商业者的打击。原本立足于平抑物价、抑制大商人重利盘剥的新政策,蜕变成国家垄断市场、货源、价格,甚至批发与零售也被政府官员所操纵,哪怕想做不大的生意,也要先过政府官员这几道关口。于是,大中小商人一齐步履维艰,致使城市工商业开始凋零。从时人记载和苏东坡等人的大量文字中可以看到,全国城市商业与市场一时间相当萎缩而萧条,社会开始出现动荡不安的局面。这个结果看来不合情理实际却有其必然性,市易法的实质是对商业贸易实施国家垄断,市易法一方面打击了大商人、“兼并之家”,但是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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