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盐政(1/3)
那些穿越小说的主角,到了古代用现代知识提炼食盐出售,赚得满盆满钵,然后壮大军队,统一全国,自己当皇帝,逍遥快活。
但朱厚照了解了明朝的盐政后,发现这条路走不通。
如果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在天津大规模提炼并贩卖食盐,那等于动摇了大明朝的根基。
明朝的盐政不仅关系到国库收入,还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明朝初期,为了解决边境军需,明太祖下令所有卫所都要督兵屯田,建立自给自足的军事屯田制度。
然而,边境土地贫瘠,生产力远低于内地,加上战事频繁,仅靠屯田无法满足军队自给。
军队屯田无法自给,士兵的粮饷又不可或缺,只能另寻补救措施。
从东边的辽蓟到西边的甘肃,所谓的“九边”地区,以及福建、广东、海南、云南、贵州等地,都是明朝广阔的边防地带。
这些地方路途遥远,地形崎岖,运输军需物资需要大量人力和路费,政府实在不愿意承受这样的负担。
于是,明朝统治者把这个负担转移到盐商身上,巧妙地将盐政与边政结合在一起。
谁能将粮食运到边关,就能得到相应数量的盐引。
比如,商人送一石米到大同,或者一石三斗米到太原,就能获得一份盐引。
这份盐引规定了商人提取食盐的盐场和销售的区域,交易完成后,朝廷会回收盐引。
朱元璋在设立这套制度时设计得很周全,商人运了多少粮,给多少盐引,哪里取盐,哪里销售,都规定得明明白白。
简单来说,就是国家通过盐政的利润吸引商人运输粮食,保证九边地区的粮食供应,同时调控全国粮食的分配。
可以说,明朝的盐政是一项对国家和人民都有益的好政策。
在明朝早期,这套制度执行得相当好。
不过,不出意外的话,总会有些意外发生。
《盐法》记载:“凡商人将官盐掺杂沙土销售者,杖八十。”
《明盐引条例》明确规定:“将旧盐引与盐货一同视为私盐处理,伪造盐引者处以斩刑。”
根据法律,如果商人出售的盐质量不合格,会被处以八十杖的惩罚。
商人用旧盐引卖盐,等同于贩卖私盐,同样会被判死罪。
就像朱元璋建国时规定官员贪污六十两白银就处死一样,原本良好的盐政也因此被破坏了。
商人与贪腐官员相互勾结,在运粮时虚报数量,借此获取更多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