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七章 事(2/3)
看到自家的额度记录了?所以照着上限用盐汽水的价格做了个除法。嘿~~300箱就来哩。真是个小天才。】
“所以这事现在解决了吗?”
【没有。我看了后面的讨论,照理说这些物资是绝对绝对不可以转卖的。被发现了会直接下罚单,工作恐怕也要出问题。但是如果不回收一点成本的话,这笔开支对他们家还是太大了——最关键的是还没地方放,回头占道了又要交罚金,送人又不太舍得。不过到最后,有人提出了救星一般的建议:建议他去江宁县衙上个文书。】
“那有什么用?”
【这个就是问题的关键。刚才戚园提醒了你一下,不要老是往罗马式的行政系统上靠,就和这个有关。我发现县衙的事务相当有弹性,因为县令对一县事务的裁量权力是非常大的——在规矩上稍微有些问题,但伦理上合适的请求,你去县衙里面都能办到。因为知县有权力从伦理方面进行一些柔性的裁量。有县衙里面的人还确实去找知县问了一下。】
“结果呢?”
【知县给了个初步的方案:反正盐汽水是基本物资,县衙也要采购的。所以趁着没有雨水弄湿巷子,他赶紧来一趟县衙开个听证会,然后让把这些盐汽水入县衙的库,然后他折算一下把县衙的米给他发过去。】
“这也行的?他有必要帮这个忙吗?”
【有两个原因。如果施行罗马法的话,这种没道理的请求一般是不会管的,因为这完全是个人事务。但是知县是父母官,你们江宁县的知县好像是个六十岁的老头子吧,按年纪来说别说父母,做爷爷都够了。知县办事就得和罗马那边的行政官反着来——不是‘能不管就不管’,而是‘只要能管的就一定要管’。要不然一县之内但凡有个头疼脑热的,都可以说是知县本人作为不力了。】
“那另一个呢?”
【另一个是论坛上的大家都开始要准备帮他了,还有小报来采访他。如果让大家通过互助来解决这件事的话,那么县衙会相当没有面子。两个原因加起来,才会让知县一定会把这件事办好。】
“也就是说,这是出于伦理和现实两方面的考量吗.好家伙,那当初法厄同的事,完全没这么麻烦?”
【是的。她的居留权的问题.其实之前没必要那么麻烦的。虽然这件事不太合规矩,但一个罗马公民在玉京想要暂住一阵子没那么麻烦,也没必要走那么长的手续。你去县衙找知县上个文书就行了。】
“等下.这件事是个什么流程?”
【似乎是这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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