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节 利润点(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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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场持续到第二天的穿荷双边谈判,虽说途中有点小磕绊,最终还是达成协议。彼得·奴易兹经过据理力争,锱铢必较,最终为东印度公司赢得了一份他无权决定的文件,以及一船货物。
协议分为两份文件。
第一份文件是停战协定:双方同意将前段时间发生在大员的交火事件,定义为“冲突”,决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互相交还俘虏,结束冲突,恢复正常贸易关系。
另外,voc宣布放弃对大员岛以及周边地区的所有权,同时宣布放弃对商馆存银,以及商馆本身的追索权,原名为“威尔登号”,现已改名为“乘风号”的快艇,同样照此办理。
这份文件由“西昆仑贸易开发总公司”的代表蔡飞明和“联合东印度公司”的代表彼得·奴易兹草签,当天晚些时候,夏先泽ceo代表公司董事会签署了文件,现在只等巴达维亚的简·皮特斯佐恩·科恩总督签名后,协议就会正式成立。
第二份文件是贸易协定:穿越方同意预支给voc包括生丝在内的一部分商品,由奴易兹暂任船长的斯洛滕号负责将货物运回巴达维亚。荷方保证在1628年度,会给大员输入需求清单上的商品,用来冲抵货款和利息,不足部分荷方用现款偿付。
穿越方承诺:即日起大员港允许荷方贸易船停泊交易,今后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证大员对voc包括生丝和瓷器在内的明国商品及时,足量的供货。
荷方承诺:同样开放东南亚voc治下的港口,并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证大员所需商品的供应。
双方同意互设商馆。
以上条目的数字细则详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