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悄然改变的人生(3/4)
们一定会拿你是医生,有急救经验来说事。
老人死亡也是,你是医生,如果当时出手,老人可能会不死。
郑日强说:就是了,我还是有点内疚的,也许我出手救助,那老人就不会死,我属于见死不救吗?
高明说:你记清楚了,你不是医生,而是一个快递小哥。就算你是医生,也不是在工作时候,不算违法,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已。
但是,一旦你被讹上,有可能倾家荡产、生不如死!
果然,死去老人的家属正式上法院起诉郑日强,委托很有名的“名维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要求他:
赔偿住院费用43000元;
赔偿丧葬费、抢救费、精神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36万1363元。
也就是说,他们要求郑日强赔偿总额在140万左右。
诉状称:老人是郑日强撞的,老人的死,也是因为他见死不救。
虽然法律有“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让死者家属找证据。
郑日强否认撞人,高明也改变了策略,寻找目击证人,去交警和送快餐的总部调取了相关录像。
在法庭中,高明说:12点1分,我们看到了大爷出现的画面,12点31分,我的当事人救助大爷,而多名目击者证实,大爷已经躺着地上十几分钟,也就是说,大爷被撞是12点14分左右。
而根据录像和我们的资料,我的当事人,12点14分前后的10分钟内,都在离案发地6公里以外。
特别是12点14分,我的当事人在距案发地6.5公里外的“国贸酒店”送餐,出来的时候,还看见,一个妇女还对一个年轻女孩大打出手,并大喊“贱人,贱人”,听说是那妇女的老公带小姑娘开房,被抓现行。
有录像为证,他哪有可能撞倒老人?
既然我的当事人没有撞到老人,就没有救助的义务,也没有什么见死不救。
现在,社会风气导致老人跌倒,外人不敢扶的事,生怕被讹上,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我倒要问,起诉者你们良心何在?你的社会导向何在?
死者家属连忙说,这不是他们的本意,是律师所让他们告的。
高明说:我们不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准备反诉,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取证、误工等费用2308元,精神损失0.99元。
高明赢得了一阵猛烈的掌声。
不过,死者家属的律师牛小石认为,即使老人不是郑日强撞的,按推理撞人者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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