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犹可讨价还(2/5)
自动手,松上信宗由着高师盛与证弘院主作陪,查阅寺院的账簿名册,对应郡中书役和小侍送来的查抄清单,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松上刑录公私分明,闲谈时谈笑风生,说道关系郡守嘱咐的正事,丝毫不给任何情面,粗粗翻看过后,啪的一声将账册合拢,正色对证弘院主说道:“据我所知,贵院僧众来我远江已经有近五年,为何账簿不全,不知其他名册都在何处?又为何院中所剩的钱财会如此之少?”
账目上明明还有数百贯铜钱的结余,但查抄清单上显示仅搜到一半,差距之大,让松上信宗很是不满,
自院门入内,一路行来,他说话不多,但看的却很仔细,院内建筑气派堂皇,显然很是富庶,僧人身上的皂衣虽然略旧,却无补丁,脚下穿着芒鞋,但内里的缁衬却是很新,有几个富态的大和尚,手里拈着的佛珠也是上品,这种做派,怎么可能会没有钱。
证弘院主面色不改,陪笑着应承道:“院中寺产,亦有公私之分,塑造铜像金身、整修僧院、僧众日常开销,接济穷苦信众都是花费不少,昨日又刚缴纳了百贯罚铜,公产实在所剩不多。”
僧人群体财产主要来自外界赠与,化缘而得,自身经营三个方面,而财产流向主要是僧人用于自给自足,寺院建设发展耗资,佛事活动消耗。
有公产必然就会私产,为了避免内部出现财物纠纷,寺院对於名下田业钱财也是要将公有的和私人的,进行区分开来。
如寺庙本身的宅院、佛堂、佛像这些大宗产业,以及信众捐奉的土地,都被视作寺院中全部僧人共有之物,除非信徒说指定献给某位高僧大德,一般信众都直接是捐给寺院,献给个人这种情况极少出现。
私产涵盖就非常广了,僧人自己的个人用品、衣物法器、举办法事得到的礼金、个人每月从寺院领的香油钱,都属于私人所有。
如果僧人故去,如无明确遗嘱,弟子可以得到一部分遗产,剩下的则会在寺院中公卖,由其於僧人竞价购买,所得钱财一部分送去世俗亲人当做哀礼,剩下的则都并入佛库来用作日常开销。
虽然时下,寺家多实行子孙相传家业,但这种内部公私产划分,一直都是严格实行,即便是大寺主持能传给“犹子”的,也只有自己个人的财产和僧院里的职位,除非是如石山本愿寺一般将坊官、僧令全部收为家臣,彻底战国大名化。
高师盛本来还有些忐忑不安,毕竟私自泄露郡中消息也是大罪,拿起一本账簿装作观看的模样,听到证弘院主的话,不由咂舌,都说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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