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罪到临头万事休(2/5)
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为名。
将参与作乱的源氏一党,按罪名大小悉数刺配长流,其中里面就有源赖朝,也是那个时候起,丈八、青岛才开始正式成为重犯的集中流放地。
梅川院其他犯案僧人只是从犯,本着从罪轻量的原则,仅被褫夺度牒,从比丘众降回至沙弥,杖责三十后,驱赶回本寺,终生不得再返敷知郡,好歹是不像净空和尚一般刺配流放。
昨日一起参与“宗论”的僧兵,虽有僧字,也剃光头,却不是僧人。非但享受不到宽免的待遇,反而还要被从重处罚,当真无妄之灾。
都被判处罪获隶徒,收押官卖。因案发在平山庄,所以就由平山庄所进行官卖,或者留下耕种隶田。
这也是判决的陋习或者说是惯例,乡中犯案,官卖隶徒和查抄家产就要当做奖赏,赐给处理案件的最基层官吏,做为他们竭诚奉公的回报。
此案要查抄的家产数目太大,九成以上都要收归郡里,四名隶徒不值几个钱,倒是可以直接发给庄所。
昨日参与“宗论”的僧兵共有四人,两人今日在场候罪,还有另外两人还在梅川院内,还不知自己二人已经被郡里的通判郎,直接给“官卖为奴”。
山内通判当即发飞签牌票,青木大膳上前接令,只等案件了解,就可以带庄所差役引路,领着狱卒前去梅川院拿人。
净空和尚得知自家要去骏河,连挖三年的金矿,心如死灰,开矿亦属于苦刑,危险性极高。
身子一软,瘫倒堂下任由书役抓着他的手在状书上,草草画供认罪。
之前没有定罪,还可免受枷锁之苦,现在一画供,立刻就有狱卒上前,给他挂套上枷锁,压倒在地。
旁侧狱卒取出一块类似牲口嚼头的物事,塞进他口中,然后绕至身后,伸手用力一勒,净空和尚挂着沉重的枷锁,又被狱卒压倒在地,脖颈低垂,这时被人从后大力一拽,不自然的将头向上,猛的扬起,发出痛苦哀嚎,因为口中塞着东西,吐字不清,院内人等只能听见他发出“呜呜”的怪叫。
这么做非是折磨於他,而是怕净空和尚脸颊刺字的时候,受不了痛苦,慌乱中咬舌自尽。
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
律令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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