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收人钱财消灾祸,未想竟逢僧故人(1/5)
第二天清晨,高师盛早早就带着庄所众人等在路边,一直快到晌午的时候,北庄万次郎才回来,跟着他一块回来的还有郡里的通判郎官、刑部少录。
两位郎官牛车代步,前有四名狱卒手持长幡开道,后有六名奉公武士按刀随行护卫,另有仵作、书吏、小侍等人跟随,排场极大。幕府官吏出行代表着朝廷与守护大名的威仪,仪仗随从不能省略,所以路上走不快,直到快中午才到得平山庄所。
检非违使少尉是正七品上的官位,唐称刑狱官为通判官,正七品为郎官,故而平安一朝,多称检非违使厅和刑部的各品官员为通判大夫、通判府、通判郎。
通判郎官名叫山内氏丰,刑部少录名叫松上信宗,两人也都是远江三十六众的国人豪族。
二人没有忙着进入庄所,下了牛车后,寒暄几句后,山内氏丰出示了郡守的状令,说道:“昨日大庭广众之下“宗论杀人”,影响极坏,郡守很是震愤。两家寺庙的首座,皆有大罪,双方罪人可都拘押庄所?”
按照律法,斗讼强诉的双方,不论对错,在案件宣判之前都属於是戴罪之身,要戴枷锁,将人犯解押郡治问罪。但因为治安不靖,屡屡有聚众劫囚之事发生,后来便改了章程,由庄所暂押差房,郡里派人过来提审。
山内氏丰有此一问,既是提审的规矩,也是因为他是临济宗的信徒,对净土真宗和真言宗两家没甚好感,连带语气也有些严厉的意味。
“犯案双方皆为僧众,可享“八议宽免”,顾而未受庄所拘押,善光院僧众自知罪孽深重,惶恐不安,昨日缴纳完罚铜后,都自禁门户待罪,请两位郎官稍等,我这就派人去将他们唤来。”
“梅川院的僧人何在?”山内氏丰又问了一句。
“昨晚在庄所超度死者,现下不知起了没有,我马上派人去请。”高师盛故意不提梅川院僧人,为得就是等这一问。
果然山内氏丰面色大为不悦,训戒道:“其等罪人,你不收押在监,已是渎职懈怠,怎还敢让他们於庄所随意走动,莫非你收了他们贿赂,想要徇私枉法不成!”
高师盛拱手回道:“大人明鉴,非是下吏受贿徇私,而是实在不敢冒犯比丘。”
“不敢冒犯,莫非就是你搪塞的理由?”这算什么理由,言下认定了,高师盛收受梅川院僧人的贿赂,才放任他们如此有恃无恐。
高师盛闻言垂手而立,不卑不亢的回禀道:“下吏远江高氏子弟,行虽不肖,却也不是用钱财就能买动的。”
远江高氏与天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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