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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穿兔子装的女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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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沈虫,你没听错,我的名字确实就叫虫子。

名字是父亲给起的,他是北洋海军将领,那次海战失利后,他带着母亲安妮和我逃亡到了澳洲,便在温哲小镇上安了家,父亲经营着一个不大不小的菜园,过上了最普通的菜农生活,母亲则开着一家诊所,为附近的居民诊病。父亲给我取名叫沈虫,大概也是希望自己抛开那些曾经的雄心壮志,做一个卑微的“虫子”,了却一生吧!只是父亲忘了,虫子是菜农的冤家对头。

我从小痴迷射击和狩猎,连曾经在张之洞大人那负责调试枪械的父亲都说我有射击天赋,对于我而言,拥有一件可以射杀猎物的利器是多么爽地的一件事情。

我曾经把父亲的二胡剪下了弦子,因为我的弓箭实在找不到最合适的做弓弦的材料,事实证明我是对的,那张弓让我射杀了一只羊,如果不是牧羊的邻居找上门来,这一定是一次成功的狩猎。

我也曾在安妮睡觉的时候,把她的长发剪下来做弹弓皮筋,唉,女人的头发根本没有弹性,看来还是要寻找更好的材料才行,在父亲拿着布鞋抽打我的屁股时,我还在不断的叹息。

后来,我带着黑人小孩子尼莫一头钻进了澳洲荒原,这里有成群的袋鼠,成群的野猪,成群的土狼,倘若有一支猎枪那该是多么幸运,我和尼莫爬到一颗树上,看着树下翘首仰望的土狼,浮想联翩。

从那以后,我便天天缠着父亲去给我买一支猎枪,父亲拗不过我,只好花了五十英镑给我买了一支猎枪,从那以后,我便整天游荡在荒原上,教训那些不听话的野兽们,于是我这只虫子便成了野兽们的恶梦。

只可惜,枪虽然有了,子弹却也十分珍贵,我不得不费尽心思找到子弹,也绞尽脑汁精确计算每一颗子弹的使用。

安妮是上帝的信徒,她告诉我,每一个生命都是上帝的赐予,当格外尊重,于是我答应她每次狩猎只用一发子弹,送一头野兽去见上帝。曾经从军入伍的父亲倒是很开明,只是告诉我不要把枪口对准人类,除非到了苦大仇深,完完全全没有办法的时候。

今天,父亲要往布登城送菜,我主动要求跟着,要帮助他做些活计,看着懂事的儿子父亲很欣慰,当然我也很欣慰,刚进城我就把他甩了,因为我的子弹不够用了,听说城里有子弹,我要去打听打听。

我从没有进过城,尽管布登离温哲小镇并不远。在我看来城里远没有荒原好玩,在荒原上我可以扛着猎枪追逐着猎物,有时甚至一连好几天在荒原上度过,渴了就渴山泉水,饿了就烤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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