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玫瑰之死(4/5)
都不多赢,赢个几十文就撤,够明日花销就行。
陈三爷给她的1万大洋,她一颗都没动。
她要把这些钱存住,作为嫁妆,将来嫁给陈三,供夫妻二人使用。
她始终没明白痴情,会丢命。
她被人盯上了,此人就是云鹏。
云鹏好喝酒,每天三顿,无酒不欢。
早起就着咸菜,得喝一碗,中午喝三碗,晚上喝四碗,夜里醒来,酒瘾犯了,还得喝两碗,否则睡不着觉。
这是被酒鬼占领的人,每天酒精浸泡。
上次长乐坊刺杀,他抽中了行刺签,带着汽油进了长乐坊,放了大火。
后来,铁良和铁蛋在外面把赌场大门给锁了,所有人跑不出来,云鹏也被烧焦了半个屁股。
勉强逃命,躺在床上养了好久,才康复。
肉都烧烂了,那时没有植皮技术,只能熬着,等待新肉长出。
新肉长出来,是暗红色的,疙疙瘩瘩,和周围的肤色不一致。
不能碰,特敏感,他得慢慢适应新肉长出来的感觉。
但,酒不能不喝,甚至更加破罐子破摔。
每天瞪着迷离的醉眼,一口口喝着黄汤。
既麻醉,又惆怅。
当初陈三爷收了四个徒弟,棍儿、肥牛、云鹏、铁蛋。
肥牛是酒色全沾,但浅尝辄止。
棍儿是自律性很强,基本不碰酒色。
云鹏好酒,铁蛋好色。
陈三爷曾告诫他们,酒是穿肠毒药,色是刮骨钢刀。
他们点头称是,根本就没听到心里去。
云鹏养好屁股之后,又开始街头行窃了,不敢在市里行动了,地盘早就被人占了,只能转战边缘地带。
来到了杨柳青。
而且这里酒厂多,买散酒,不贵,成坛成坛买,喝得痛快。
偷来钱包就买酒,混混度日,行尸走肉。
偶尔有一天,他在一个酒馆门口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看来看去,正是玫瑰。
玫瑰也好喝酒,在赌桌上赢了钱,就来小酒馆自斟自饮。
她再也不会对任何人放浪,一人独饮,心念陈三。
她终于学会了洁身自好,可却犯下了致命错误。
她应该离开。
陈三爷以半年为约,就是想让她先离开。
她没领悟,抑或是领悟了,却说服不了自己。
云鹏还以为自己看花眼了,使劲揉了揉眼睛,确认是玫瑰无误,便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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