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 旧人团聚(1/3)
从房管所出来后,李逸对这个闫珀更加的感兴趣了。
按照房管所上班的那个蒋干事所说,闫珀名下的房产好像还不止一处,甚至捐献给国家的,都有好几处房产了。
他和闫珀并排走着,突然问道“闫老板,还不知道您以前是做什么的呢。”
“还能做什么?以前的那些事情,都有些羞于启齿。”闫珀摆了摆手,从李逸手里接过香烟后,才开口缓缓说起往事来。
原来,闫珀祖上是清朝的大官,贪污**也算是常事了。
老闫家也趁了些祖业,在城里的祖产就十好几处,闫珀自己说,光是四合院就好几处。
但后来改革开放过后,老闫家和那严一样,也是见天儿的被斗。
这一点,跟那严的经历倒是挺像的。
再后来平反后,老闫家的那点房产祖业倒是发还给闫珀了,但是有一些房契丢失了,房产不明不白的,也办不了私产的手续。
不得已,闫珀只能把那些办不了私产的手续全都捐献给国家了。
留下的那些能办房产手续的,也是该变卖的变卖,该出租的出租。
听到这,李逸疑惑道“干嘛要变卖?留着自己住不行么?”
“不变卖不行啊。”
闫珀叹息了一声,摇着头道“发还前,房子归了房管局来管理,安排了很多人住进去,虽然我有房契,但是住户已经赶不走了。”
闫珀说的这些,李逸倒是明白。
还有一些虽然依旧是私产,但是也被解放后强行安排进去了不少住户,变成了大杂院。
住在这些房产里的住户都是受政策保护的,虽然房主有产权,但是房主依然不能以任何形式来赶他们走。
只有当他们自愿搬出或者有了别的住房时,才可以把原来的房子腾出来,还给房主。
而且在他们居住的时间里,只会以确定的公租房的房租来支付,往往好几百平的四合院,一个月才收十几块钱,房主肯定不乐意。
但凡是有人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他会轻易搬出去吗?
就算他们想搬走,也得有房子搬啊。
住在这里的人大多都是平民老百姓,想等着他们靠工资攒够了买房钱,那你就等吧。
你最好立一份遗嘱,让孙子接着等,你和你儿子恐怕是看不见这一天了。
李逸无奈,看来什么年头买房子都不是容易的事。
不过闫珀的经历,倒是让李逸心里突然明亮起来……差点把一件大事给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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