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穷(1/3)
我与张枷郡细聊了一整天,也知道了他的事儿。
张枷郡是赵旭东的同案犯,因为甚么事儿成了贩毒的呢?不禁有些无奈。
他妹妹的同学也是一位安魅直销员,时常到他家,给他妹妹推荐安魅产品,劝他妹妹和他一起做,当然了也会有近距离讲解的高光时刻,让他产生了荷尔蒙反应,想要与她发生点什么。
他就在某宝上搜索迷药,果真搜到了“听话水”“神仙水”之类的联系方式,加入一个群,有了购买的渠道,买了两瓶液体的药物,自己尝试了下效果,安详的睡了一天一夜,感觉还可以。
原本是想给他妹妹的同学下药的,但是他没那个胆量,所以就没有实施。
奈何这个群消息,谁谁售出多少多少瓶,获利多少多少钱,他觉得还是蛮暴利的,就又买了三瓶液体的。
他在网络游戏世界里,问那些人有没有需要的,一天就卖了出去,分别卖给了三个学生。
刨去运费,三瓶共赚八百来块钱,他就等待那三个学生的反馈效果,如果可行,他就申请加入销货团体,毕竟利润还是可观的。
得到反馈结果,效果不太好,他就不卖了,谁成想半年后巷城事发,命案必破,追查到底。
按道理讲,他这事儿,量那么小时间那么长,根本查不出来的,除非被人供出来,就算追问到他这儿,也是没有证据证实他购买的目的是售卖牟利的,就不会构成贩毒。
因为他根本没加入销货团体,只能算是一个用户,有他购买药物的记录,并没有他售卖获利的记录。
他的上家,把他给供了出来,警方讯问他,他如实交待,买了5瓶,自己使用2瓶,还有3瓶卖给了3个人,一人一瓶。
一般性毒品,如电子烟、听话水等,贩毒量刑,先以次数为准,超过三次包含三次,量刑三年起,再以剂量、获利金额作为量刑依据。
张枷郡第一次购买自己使用,属于吸毒,顶多是拘留几天,第二次购买虽然是一次性购买三瓶,但是他转出售卖3个人,一人一瓶,就是卖了三次,达到量刑标准值,刑期三年起步,最终判刑三年三个月。
张枷郡的判决书里,可见这个团体是个新兴团体,并不庞大,一共17人,最高判刑的主犯也才四年六个月,还有一个主犯因为是女性,正处于孕期阶段,判刑一年八个月,所以从犯都算不上从犯的他亏大了。
最惋惜的是,其中一人是硕士研究生刚毕业没多久,马上面临一年三个月的刑期,即将留下案底,觉得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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