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被奖项耍了,耻辱(2/6)
几乎每过几天,他都会打电话到这边询问公司的一些事情。
经过几个月的发展,太平鸟目前已经在内地成立好了一个服装厂,开始在大量生产陈启明之前设计的那套服装。
同时,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联系了香港十几家店铺,与之达成了合作,在太平鸟的服装生产完成以后,可以拿到这些店铺进行售卖。
另外,宝岛乃至内地方面,公司也联系了不少店铺,与之达成合作。
只等服装生产完成,便立刻投入市场。
当然,在此之前,宣传肯定要到位。
都说开公司经商是最容易败家的。
这个话一点不假。
十月,陈启明才刚刚往太平鸟注资了五百万港币。
到了一月,这笔钱已然没剩多少了。
就连请陈启明代言拍广告的钱都付不起。
可能有人会说,这不是你的公司吗?怎么还要付钱?
理其实的确是这么一个理。
但做生意,最忌讳的就是账目不清。
特别是像陈启明这种大明星。
他是有经纪公司的,不论是代言什么,拍什么广告,经纪公司都是要从其中抽钱的。
如果陈启明与太平鸟的账目不清,那福隆该如何抽成?
再有就是,就算福隆不计较这事,这种事也绝对不能做。
公司是公司,公司的账号与个人的账号是不一样的。
个人的钱,你可以随便怎么花都行。
但公司的钱可不是能随便乱花的。
因此,个人与公司分隔开,这才是最有利陈启明的事情。
所以,太平鸟请陈启明代言,这的确是可以的,陈启明也愿意。
但该走的账,是必须有的。
就像这次,因为太平鸟的账户上的钱已经不足以用来请陈启明代言与拍广告。
陈启明就与太平鸟签订了协议,容许太平鸟欠着陈启明这笔钱,在公司账面上有钱以后,要第一时间将代言费与拍广告等费用打到陈启明的账户。
至于福隆公司的钱,则是由陈启明个人先垫付。
嗯,也就是太平鸟只欠陈启明钱,至于福隆,其与太平鸟则只是纯粹的商业往来关系,太平鸟请了福隆公司旗下艺人陈启明代言以及拍广告。
一月九日,太平鸟请广告导演为陈启明拍摄了代言海报与广告,并对外公布了这则消息,开始在各大媒体上宣传太平鸟。
同时,陈启明自己则开始穿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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