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中国天王陈启明加盟杰尼斯(5/6)
在日本除了国语唱片外的其他所有活动。
而这些活动的收益,除去陈启明的那份,剩下的部分则由福隆与杰尼斯事务所进行平分。
原本,按照陈启明与福隆公司的合同,福隆公司是只能拿到陈启明的两成经纪提成的。
但考虑到杰尼斯事务所加入后,两个公司只分两成并不合适。
再加上陈启明在日本相当于要重新出道,人气以及影响力都不如中国。
所以,陈启明被迫让出了一成。
陈启明也不想让。
但没办法,什么地位匹配什么样的合同。
在日本这个陈启明自身影响力几乎只有一点点的地方,他能继续拿到七成,这已经是看在他在华语地区的高人气原因了。
要是不让出来,仅靠福隆,显然是不足以成功把陈启明打造成日本一线的。
所以,这一成,是陈启明自己主动让出来的。
当然,双方的合约中也划分出来了一些不跟杰尼斯事务所进行分成的业务。
比如唱片。
陈启明的日语唱片是福隆公司与华纳的合作。
虽然制作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在日本制作。
但制作名义还是福隆唱片。
并且,日语唱片的制作,开销、请制作人以及歌曲的购买,这些几乎全是福隆在负责的。
福隆不可能在这个时候让杰尼斯事务所插手进陈启明的唱片收益中。
因此,总的来说,杰尼斯事务所虽然会负责陈启明在日本的大部分事务,但他们的收益主要还是来自于陈启明在日本的代言还有商演等等。
而在获得这些收入的分成的同时,杰尼斯事务所自然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首先,陈启明在日本的出道专辑发行时,杰尼斯事务所必须帮忙提供一个出道方案。
甚至,他们还需要提供资源以及渠道宣传陈启明。
对于福隆的这个提议,陈启明本来以为喜多川会拒绝。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喜多川很爽快的就同意了。
就好像,他认定陈启明的唱片会成功,亦或者陈启明会在日本为他们赚钱一样。
杰尼斯事务所动作很快,在谈好合作之后的第二天,他们就与刘慈伟把各项合同全部签署完毕。
并很快就高调对外宣布陈启明正式加盟杰尼斯。
《中国天王陈启明加盟杰尼斯事务所》
《杰尼斯事务所再添一员大将,中国巨星陈启明加盟》
《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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