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桥惨案说明以及情节解释(1/2)
在2008-09赛季的欧冠半决赛,切尔西vs巴萨两回合比赛里都有错误判罚。
第一回合的比赛里,巴萨完全压制切尔西,获得了很多机会,这场比赛完全是有可能大胜的。
但是由于球员把握机会能力太差(尤其是埃托奥),还有裁判的一些误判,最终打出0比0。
这场比赛也不能说裁判非常偏向切尔西,只能说切尔西有一些小获利。
次回合比赛,也就是斯坦福桥惨案,按正常判罚标准来看,切尔西在这场比赛中本应获得至少两粒点球,阿比达尔本不该被罚下。
个人理解就是:
第一,综合两回合比赛来看,巴萨从裁判那的获利比切尔西更多。
第二,赫宁不是巴萨的干爹,只是他水平太差了。
这场比赛赫宁连续做出有利于巴萨的判罚,但之后似乎是为了找平衡给了阿比达尔一个红牌。
作为裁判,他完全不具备控制双方球员心气、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能力,不配执法这场比赛。
之后赫宁也承认了自己在这场比赛中的错误,但是也于事无补了。
综合来看,再次回合的比赛中,裁判才是这场比赛真正的主角。
这场比赛在小说中可以改变,但是在身为巴萨球员的主角,却无法改变,无法让这场比赛变得正义、合理。
假如主角是切尔西球员,带领球队获得胜利,那么可以叫力挽狂澜,叫正义是不可战胜的。
但是作为获利方,即使是被动的,不论是打平,还是大胜,都无法服众。
所以,即使写出来,也不过是徒增笑耳。
第二点就是,出于赛程考虑,这场比赛主角也无法参加(无法踢完全场)。
关于运动员用药解释:运动员的用药必须咨询队医,不可以私自用药。
详细案例参考博格巴。
附斯坦福桥惨案裁判判罚问题:
全场比赛,主裁判郝宁有多处判罚值得商榷,其中可能直接让切尔西获得点球的竟然高达五次。
第一次争议判罚出现在比赛第26分钟,切尔西边锋马卢达在左禁区线防守突破,眼看就要挤进禁区时却被防守他的巴萨后卫阿尔维斯拉倒,主裁判只给了一个禁区线上的任意球。
主裁判也认为阿尔维斯犯规了,但他却认为这些都发生在禁区之外。从慢镜回放来看,马卢达被侵犯时人在禁区这内,切尔西应该得到一个点球。
第二次发生在第27分钟,德罗巴接到队友直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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