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酒壶(1/8)
1.
2032年7月18日夜地点:某座北方城市
“藏吧”案发生当天。
市公安局刑事大队会议室,烟雾缭绕。
达娃呛得直咳嗽,他爱酒,但不抽烟。
“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基本确定事发地当天共有四人先后出现在现场:除死者,这家酒吧的陈老板外,还有报案人卓玛——酒吧兼职,地质大学在读研究生、一名女性以及一名年轻男性。”张强稍作停顿,拿出“丹麦”酒壶,拧开盖子抿了一口。
“旁边的一些商家看到,陈老板是中午左右进到酒吧里的,年轻男性不久后进去。而两名女性则是分别在下午六至七点间进到酒吧。酒吧里的监控设备已经被破坏,街口的摄像头也因为距离较远加上嫌疑人都戴着口罩,所以年轻男性和另外那名女性的体貌特征很模糊,现正由技术专家根据描述画像中。”
他停顿了一下,拿起桌上的烟盒从里面抽出一支烟点燃。
“另外,街口的摄像头和旁边的商家均没有显示和看到那两名嫌疑人走出酒吧。从现场勘察情况分析,酒吧里面的操作间有一扇后门,应该是从那里离开的。可惜的是后门附近没有公共摄像监控设备且暂时也没有找到有关的目击人员。”他继续说道。
“那么,死亡原因是什么?”市局牛副局长问。
“从尸体外部特征初步判断,是被外力扭断颈部导致死亡。而且,被害人在死前明显受到过折磨:他的五根手指被外力扭断、面部遭受击打淤青肿大,具体情况陈医生正在进行尸检中。”旁边的法医助理回答。
“你们的初步结论是?”牛副局长起身走到窗前,连着推开几扇窗户,“都别抽了!”。
“达娃!”张强扬头示意达娃。
“哦,报告牛局,”达娃起身,面向牛副局长:
“从案发现场判断:
第一,这是第一现场;
第二,是属于他杀性质;
第三,不是突发性质的冲突情况,因为现场没有打斗痕迹,凶手或是死者熟悉的人或是有一定的身手,能够在瞬间控制住死者;
第四,用电工专用结将其捆绑,说明是有准备有预谋的;
第五,排除劫财杀人,因为现场也没有明显的翻动痕迹,酒吧内和死者身上的贵重物品比如手机、钱包、金戒指、墙上挂的手绘‘唐卡’等等都没有被拿走。”
“那报复杀人呢?被害人是做生意的,又是酒吧行业,社会关系可能比较复杂,会不会是生意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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