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回到国内(1/3)
这个时候,我用鬼话对赵婧说道:“既然我们来曼谷的目的是玩儿,不是跟这个家伙继续周旋的,所以别理他。”
赵婧一边如小鸡啄米一般对我点头,一边对电话那边说道:“我们来泰国的目的呢,一是去清迈看现场,二就是来旅游的,既然昨天第一个目的已经实现,那接下来的行程就不劳烦师兄了。”
郑可新说道:“可是你们来泰国,是我邀请来的,于情于理我都应该全程陪同才对。”
赵婧说道:“真的不用了,师兄,我手机昨晚忘记充电了,准备关机,那先这样啊,等我们回到国内再给你打个电话报平安,拜拜!”
挂掉电话之后,赵婧向我伸出右手,我和她一起击了个掌,然后双手捏着她的小脸蛋说道:“走,收拾一下我们就出门,老公带你在曼谷感受一下当小富婆的感觉!”
在曼谷市区和周边玩了两天,我和赵婧心满意足地拖着四个大行李箱,飞回了安平。
接下来,便是需要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将名下的房子全部变现,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审核时间,其中包含评估鉴定什么的,不是光跑一趟就能放款的,所以我给赵婧签署了一份全权委托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委托书,除了一些必须要我亲自去面签的步骤,就由赵婧代我去跑就好了。
在我忙乎办证、办签证、去泰国看土地现场和旅游的这段日子,我的舍友们当然也没闲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当时的旧法还是现在的新法),民商事案件起诉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在00年,法院一般是要求原告在起诉的时候,要把被告的户籍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给弄清楚的。
不像现在,一些地方的法院可以连通户籍信息系统,特别是一站式诉讼的口号提出之后,当事人有立案需求的,在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可以合法获得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当然前提是要有其它比较具体的信息,比如知道对方户口落在哪个具体地址,如果不知道真名,知道对方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是多少也可以(这个还需要法院开协助调查函给通讯公司调取这个手机号的主人是不是这个人,这不涉及公民通信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是可以调取的,但调取通话记录甚至短信内容,非侦查机关,包括法院是没有这个职权的)等等,毕竟如果只知道名字,全国同名同姓的多了去了,甚至一个小区都有同名同姓的,所以大家以后做生意什么的,最好在合同里面列好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这样起诉才更便捷。
回到00年下半年,具体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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