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物权法定(2/3)
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当时施行的民法通则还是1987年版,赵婧说的是当时版本的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而《物权法》一直到2007年才出台,才有了该法第七十一条关于“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以及第二百四十五条关于“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的规定。
因为写百万字的星旅,耽误了一下时间,阎王爷竞选的时间也因此推后。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都出来了,《物权法》也随之失效,但为了学习,我还是留着上面那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第四百二十六条跟前述《物权法》规定类似,不再占用篇幅。
由此,我们现在当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上述两条规定就魏家的越界砌墙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但2001年那会儿当然还不能以此为法律依据。
我说道:“那行,我们先跟那个姓魏的风水先生初步接触一下,如果谈不来,那就打官司。”
赵婧说道:“不过我还发现一个问题。”
我说道:“什么问题呀。”
赵婧说道:“我在房产局的时候仔细看了这房子原来的房产证,上面并没有将露台画进房产证里面呢?”
我说道:“那表示?”
赵婧说道:“那表示这个露台是开发商赠送的,我们没有产权,最多只有使用权。”
我说道:“那打官司就不一定能赢了?”
赵婧说道:“不知道啊,我也没有相关的经验,嗯,我要翻一下书。”
说完,她从挎包中拿出一本巴掌大,五六厘米厚的《常用法律法规》。
学法律的人都知道这种“小厚书”,是我们复习考试的“神器”。
翻了一下“小厚书”之后,赵婧一边看着书本的其中一页,一边念道:“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还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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