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讨论开始(3/3)
体脖子上有手掐的痕迹,证明当时凶手曾经用手掐住菲菲的喉咙,而在这个过程中菲菲必然有所挣扎。所以,在挣扎的过程中,指甲就很可能嵌进肉里,从而造成一定伤势。”
“凶手认为,如果后续这个伤势被发现,通过对这它进行比对,自己身上的嫌疑有可能增大。于是,他干脆随手划了一刀,用刀伤来掩盖指甲痕迹。”
“可是…这样做是不是显得有些欲盖弥彰?”
4号女玩家啾咪表示疑惑:“或者,干脆大砍一刀不也可以吗?”
白雾摇头:“不。人体脖子上的重要血管太多了,如果大砍一刀,极大概率会飙血,大量鲜血弄到身上后清洗起来会比较麻烦,即使是用沐浴露乃至洗衣液洗澡都需要耗费一番功夫。”
“如果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洗澡,就没有太多清理现场的时间,甚至背部或某些地方万一弄到血,清洗起来会更棘手。假如用洗澡巾用力搓,很容易把皮肤弄红,检查身体的时候如果被发现,不好解释。”
这个推理能够站得住脚。
2号卷发络腮胡男自称泽莲小基,此刻发言:“不对吧?如果是怕被血沾染到,为什么不直接把人掐死呢?这样的话不是更方便么?”
“想把人掐死可没那么容易。”
林朔回答:“正常情况下,不借助绳索之类的工具,要想徒手把人掐死,要么是双方力量差距悬殊,要么就是依靠偷袭取得先机。毕竟,这里说的是掐死而不是锁喉,难度会更大。”
“然而,在这个游戏中,凶手与被害者之间隔了一扇门,凶手必须要先刷卡、开门然后再冲至被害者身前,这个过程不可能太短,菲菲不论如何都有反应时间,所以不存在偷袭的可能。也就是说,要想保证自己不受伤的情况下把人掐死,双方力量差距必然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