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霸王”合同(2/3)
每天把卫生打扫的干干净净,养你除了吃,还能干什么?你自己说出来听一听。
生活费?放心,肯定有,我们可是大公司,怎么可能在乎这点小钱呢?只不过最近公司财务请假了,下个月吧!
告我?没睡醒吧?合同?合同有说我要每个月都发给你吗?看清楚再说话。
第三条,福利条?没错,合同明确注明,签约以后,第一年会有一部电影,三部电视剧。并且角色最低也是男三起步。
怎么样,待遇好吧,这还不算,往后每年最少都会有一部电影,或者电视剧。
很多人看到这一条的时候,脑海当中会下意识的忽略掉一些东西。就好比角色,只有第一年安排的会是男三起步,第一年过去以后,大概就能够看出来你这个新人的潜力。
第二年给你安排一个男一可以吗?那肯定可以。给你安排一个男n,那也完全没多大问题,反正决定权在公司手上,艺人就老老实实的服从指挥,听安排就行了。
很多人是不是觉得公司很不错,每年都给安排电影或者电视剧角色。公司肯定好了,今年给你安排一个丑角,明年给你安排给鬼子大官当一当,想来还是不错的吧!
第四条,艺人在合同期间,通过非公司渠道获得与其演艺事业发展有关的机会,艺人必须及时通知公司,未经过公司同意之前,不允许跟除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接触商谈。
这一条就很恶心人了,意思就是字面意思。你不管从哪里获得的机会,哪怕是演好莱坞大片男一号的机会,也必须得经过公司同意,不然你就等着律师函吧。公司考虑的可不是你能不能发展,能不能大火。他需要考虑的是,作为艺人,你大火以后,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觉得你出演这个角色,对公司没有一丝好处,相反还有一定不好的影响,那对不起,你就不能出演这个角色。
别问为什么,问就是不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后面还有很多条款,其中大部分都是对甲方,也就是公司有利的。对艺人有利的有没有,肯定有呀。
前面说的每年都有戏算不算福利,不用想,这个肯定得算进去。
另外还有很多,好比公司可以提供艺人的衣食住行问题。
还有公司得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以及艺人的个人名誉问题。遇到有人摸黑艺人,那公司有责任帮忙洗白,并且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还有在演出以及工作时间,公司得保证艺人的安全。
像这种条例,不在少数,只不过余昊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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