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完善待遇(2/3)
军中,破坏兵勇形象。”
此言出,诸将皆惊。
职业军人超出卫所范畴,应类似戚少保训练的精兵。
关键改征兵为募兵,一人参军,全家富贵,且无需服徭役,这打破大明两百年兵勇地位卑微的现状。
须知,土木堡之后,功勋战死者多,卫所良田被占,坊间出现好男不当兵,好女不嫁丁的习俗。
今日,皇帝明晰赏罚,单单兵勇,以参军三年的步兵为例,除去三年正常的三十六军饷,还有给于家族的三十六两军饷,退役给于四十五两补贴。
从军三年,赚上百两纹银。
在这寻常百姓年收入不超过十五两纹银的时代,投身行伍每年收益高达三十两。
何况,若遇战事,还有杀敌奖赏,夺取敌军财物的收益,以及朝廷的军功赏钱,爵位赏赐。
朝廷以此募兵,推行此政策,避免选拔精兵,提高大明兵勇整体面貌,必将鼓励兵将战场作战积极性。
然而,让朱童蒙,李邦华,李春烨,梅之焕,郑崇俭等震惊的是赏赐和抚恤金。
朝廷现有抚恤规定,战场军官阵亡,嫡长子继承职位,若嫡长子年幼,发全额军饷直到嫡子成年。
无嫡子,则给予嫡长孙,次嫡长孙。
若兵勇阵亡,无人继承职位,给予三年全额军饷,其后减半。
子弟袭承兵勇位置,则给予丧葬费。
然而,这些全是字面数字。
万历朝鲜之战,高级指挥战死则为十两,兵勇战死抚恤金为三两银子。
若皇帝所言的新规完美执行,战场杀敌,即加官进爵,有爵位,即获得土地,宅院。
部分善战将领,接连建立上阵上获的军功,朝廷势必出现武将入朝拜相的现象。
对于普通兵丁而言,军饷不逊于戚家军军饷。
然而,战场斩首奖励丰厚,斩首即得二十亩良田,或相同价格的赏赐,相当于一年的军饷。
不幸战死,给予丰厚抚恤金,安排家人做工,抚养子女成年。
兵勇生活,荣誉同军功挂钩,若出现百战不死,或战场不惜命的老兵,那么打仗比种田划算的多。
一个人战场勇猛,提高一家人生活,绝对是不错的事儿。
即使不幸战死沙场,亦无后顾之忧。
不过,朱童蒙稍作思考,即发现严重问题作揖说:“陛下,这么丰厚赏赐和抚恤金,肯定调动青壮参军积极性,朝廷能募集到好兵,战场作战获胜率提高,然而,朝廷财政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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