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林寅(3/4)
先天之人遇到之后,难逃一死。
于是在极短的时间里,林寅连续击杀了南洋联合贸易公司的管事三人,其中就有与他谈判的两人,以及当初教训他并把他的船给凿沉的一人。
商会的管事两人,包括说让他去玉京告状的一人。道府这边有一人受伤,保住了性命。
这件事惹得道府极为震怒,派出灵官缉拿林寅。这一次,道府的动作十分迅速,再没有推诿、敷衍、搪塞,也没有人手不足和经费不足的问题。
林寅知道自己走投无路,最终选择自杀身亡。事后道府给林寅定了个罪大恶极的罪名。
这也是张月鹿为什么说,你们又说林寅不讲道理,不讲规矩,不讲律法,对抗道府,罪大恶极。
这其中,最让张月鹿震怒的不是林寅的绝望复仇,也不是内外勾结挖墙脚,而是道府对于下面失去了控制,麻木不仁,例行公事。
道府有明确规定,这种事情必须是有来有回。道府上面把事情批给下面处理,肯定不是一句话就算完事,而是要出具公函,这就是
“来”。下面的人接到上面的公函之后,根据公函处理之后,必须再给上面回函,写明具体处理结果,这就是
“回”。如此才算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往大了说,关系到副府主一级,还要再多一道流程。
下面的人给副府主呈送公函,是
“来”,副府主进行
“批红”,签署自己的命令或者处理意见,再交还回去,这是
“回”。最后多出的一道程序是下面的人根据副府主的意见进行执行,然后将执行的具体结果再汇报给副府主。
如此算是一个完整的流程。结果这件事是只有
“来”,没有
“回”。上面的人看似反应迅速,给下面发公函,然后就不管不问了。下面就拖着,没有回函,没有结果,最终不了了之。
这便是例行公事,这便是麻木不仁。这件事,完全可以在最开始的时候就扼杀在萌芽之中,结果因为道府的不作为,导致事情一步一步朝着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最终变成现在的局面,林寅家破人亡,那些管事也没有幸免。
这也就罢了,因为这仅仅是张月鹿所说的事前不解决问题。可在发生了这件事后,这一切的导火索,那个最初由林寅负责的生意,还是南洋联合贸易公司的人在做,还是每月沉船,就像一切都没发生过一般。
这就是张月鹿说的事后不解决问题了。出了这样的事情,一切照旧。不说反思了,就连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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