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因为演的痕迹太明显了(2/3)
反过来起诉金若愚跟沙乐乐诬陷。
到了那时候,我就无法把控局势了,因为那是另外一个战场。
同样道理,你们起诉李查德也是一样,那会引起李查德的全力反击,他一定会请律师百般抵赖,甚至反过来起诉金若愚跟沙乐乐诬陷他。
一旦真的上了法庭,我这个证人的效力就大大降低了,甚至可能成为李查德反诉金若愚跟沙乐乐的证据。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整个事件中,设计的痕迹太明显。
首先,是沙乐乐向我申诉李查德性骚扰,这本身就没有实际证据,反过来,李查德却有很多沙乐乐勾引他的证据。
其次,沙乐乐跟金若愚是同一个部门的,还都是女性,所以沙乐乐的供词本来就不可靠,她本人也不能当做人证。
第三,沙乐乐刚被李查德骚扰,或者说,沙乐乐递交假材料的事情刚被李查德察觉并否决,同一个部门的金若愚,就突然去找李查德申请管培生补录考试,这明显不合理,设计陷害的痕迹太明显。
第四,我刚在会议室接受完沙乐乐对李查德的申诉,这边金若愚就跑进来,然后李查德也跑进来,挡着我跟沙乐乐的面骚扰金若愚,这也明显不合理。
第五,金若愚的名声不太好,以前有过勾引上司不成的传闻,这个传闻对金若愚的影响很大,在法庭上尤其不好。
第六,走廊上的监控我看了,只能看到金若愚在前面跑,李查德在后面追,但并没有李查德追上金若愚动手动脚的画面,所以这份监控的证据效力并不大。”
说到这,丽萨叹口气“你看,我不是律师,都能随便找出这么多疑点跟漏洞,更何况那些律师了。而法庭上讲究什么讲究疑罪从无尤其是这种民间纠纷,更是如此。
所以,你们眼前掌握的所有证据,只能在我这里,借助我的力量顺势而为,可要是真的穷追勐打,非要去报警或者起诉,那对方就会鱼死网破,背水一战。
到那时候,结果可就难料了,不可能百分比定李查德的罪名,还有很大可能是李查德无罪,反倒是金若愚跟沙乐乐成了诬陷人的恶人。
我想,金若愚之所以找上我,估计也没想过能骗过我,而是想利用我的同情心,顺水推舟帮她这个忙,用现有的证据,利用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在我的地盘上,去打倒李查德。
但我的能力,也就只能开除李查德,并且在开除他之前,让他给金若愚跟沙乐乐赔礼道歉
,顺便给点补偿了。
因为我们掌握写他档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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